在佛山上班十六年,工廠未買社保,馬上要退休了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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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未給員工買社保可以到當地社保徵繳機構、勞動仲裁委員會投訴和申請仲裁。

另外不知道有沒有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公司行為違反了《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係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不支付也可申請勞動仲裁。

《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用人單位的義務主要有兩項:一是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用人單位應當在成立時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二是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繳費義務由用人單位與職工共同承擔,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繳費義務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還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目前你媽媽需要:

1、先與工廠協商,要求工廠為她補交社保,告知為員工購買社保是單位的法定義務;

2、如果單位拒絕補交社保,可以到社保局投訴,要求社保局責令工廠為她補交社保;

3、如果社保局責令後工廠仍然拒絕補交,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4、如果再不補交,可以到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工廠補交社保;但首先需要蒐集以下證據證明勞動關係存在:勞動合同、工作證、工作服、工資條、簽到表、考勤記錄表、證人證言、相關銀行流水單據;

5、在要求單位補交社保的同時,還可以要求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要求對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可以主張雙倍工資;

6、勞動仲裁是利益偏向員工個人的,因為想比單位來說個人是明顯弱勢。另外仲裁速度一般也是比較快的不用擔心像打官司那麼久。仲裁裁決下來以後,工廠如果拒不執行,可以拿著生效的法律文書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工廠購買或補交社保。


好社保


提問沒有說明那一年參加工作,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只能如下回答:

1、首先和單位進行協商,要求單位為自已補繳社保。

2、收集證據能證明你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相關證明。如:工資卡、工作牌、工資條、工作服等。協商不成你可以拿相關證明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對於仲裁不服的,可以申請律師介入。無能力聘請律師的,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法律援助。採取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社保追訴是有時效的,時效期限為二年。

因此,當事人應儘快與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立即到相關部門投訴。




御銀河


樓主你好,遇到這種情況很明顯你是要維護自己的權益了一定要維權,因為不維權的話,那麼你退休之後就沒有一份穩定的退休金收入,這樣的話是很恐怖的一件事情,畢竟你為所在的公司已經工作了16年,那麼你有義務和條件去要求你所在的單位去給你補交這部分的社保。

維權的過程中一定要在這個勞動關係存續體檢,維權這樣的話不是比較好的。我們國家《勞動合同法》也明確規定,只要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內,就要為員工購買社保,所有一切不為員工購買社保的行為,實際上都屬於一個違法行為。

樓主可以自己持有勞動合同書去你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首先去舉報先有勞動監察大隊出面來解決這個問題,看看是怎麼樣的一個結果,如果對結果不滿意的話,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的法律依據,要比勞動監察的法律依據更高!

當然,如果對勞動仲裁也不滿意的話,可以直接提請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處理,因為畢竟法院的訴訟的權益是最好的。

所以不管怎麼樣,一定要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為自己維護權益,我想會有一個滿意的答覆,既然你為公司工作了16年,那麼就會補交16年的社保,這樣的話,你就可以帶法定的退休年齡之前辦理相應的退休金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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