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两个月片酬过亿!限酬令能否在法治框架内纠偏?

明星两个月片酬过亿!限酬令能否在法治框架内纠偏?

近日,优酷、爱奇艺、腾讯三大采购方平台联合正午阳光等六大影视制作公司联合发表《关于抑制不合理片酬,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联合声明》。几家公司表示将采取联合行动,共同抑制行业乱象。明星天价片酬问题,再一次成为舆论热点。

明星限酬令:在法治框架内纠偏

明星两个月片酬过亿!限酬令能否在法治框架内纠偏?

“一个煤老板之类的外行,看到影视行业‘钱’景可观,找到制片方要求投资,可能他(她)本人喜欢某位明星,要求这位明星必须参演才投。制片方就拿着项目去找明星,明星一看是烂片,不想接,但碍于面子,报了个天价,谁知道煤老板居然答应了,就这样,这位明星的片酬抬高了,其余明星能掉身价吗?慢慢地,多数明星尤其是一线明星的身价一步步被抬高,原有的市场生态被破坏,恶性循环之下,明星越来越贵,作品质量越来越差。”

中迪禾邦影视传媒副总经理李炫铭,用这样形象生动的演绎,向本报记者解释明星天价片酬的由来。

可能这种演绎过于戏剧化,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近几年我国影视娱乐业发展中的畸形甚至荒谬。譬如,一位流量明星,两个月参演一部电视剧,可以拿走1亿片酬。

国家一级导演江海洋用“邪乎”来形容这种畸形发展,“近两三年,天天叫流量、收视率、点击率。”

被流量、收视率、点击率绑架的影视娱乐市场,虚火越来越旺盛,终于,今年6月,国家多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对明星天价片酬等问题加强治理。

天价片酬是市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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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高片酬肇始于何时?

艾漫数据总裁曹永寿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2011年以前,演员片酬并不像现在这样高。那时候戏少人多,演员片酬10万元一集就算很高了。在一部剧预算最多在两、三千万元的时候,像唐国强这一级别的演员,2010年时拍一部戏可以拿到400多万元的片酬。但2011年以后,他们一集的片酬便涨到20万元,拍一部35集的电视剧就能拿到700万元。

为什么是在2011年以后,演员的片酬才开始暴涨?

他解释,2011年,资本进入互联网视频行业,中国网络视频产业正值“风口”。乐视、优酷、爱奇艺、腾讯视频等视频网站或上市募资或靠“金主”给钱,土豪得很。为了抢夺用户,这些视频网站开始争夺内容流量,遂采取烧钱采购影视版权策略,影视版权的价格随之水涨船高。

对于制作方而言,视频网站肯给钱,片方又懒得花钱选景、拍摄制作,于是开始挖空心思投机取巧,以为只要有大牌明星出演,就能换来天价版权费,所以将大把银子给了大牌明星。

有统计显示,仅2016年一年,一至二线演员的片酬就增长了将近250%。到2017年,多位明星出演一部电视剧的报价都达到了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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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最大的特点就是开放、自愿。有观点认为,任何投资都是讲究回报的,既然投资人愿意花天价请明星出演,那么这样的天价就属于正常、合理。

“把问题理论化、简单化了。”韬蕴(北京)影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谢镇鸿告诉本报记者,明星天价片酬的形成,是由复杂的利益生态圈造成的,包括平台的收视/点击压力、互联网烧钱、资本进场各怀心事、购剧方与制作方的心知肚明,广告客户对标天价明星再做数据掩耳盗铃,等等。

显然,这些都不属于正常的市场反应。一位网友甚至一语中的,“一个被金融绑架的行业,有真正的市场行为吗?在一间危房里谈装修的科学性、实用性以及如何审美,都是可笑的。”

限酬令依据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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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行业背离正常的发展轨道走向畸形时,政府是应该适时出手纠偏的。

我国价格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

显然,明星天价薪酬没有正常地反映价值规律。

价格法第四条规定,“国家支持和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对价格活动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

所以,针对影视娱乐行业的强大虚火,今年6月,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天价片酬、“阴阳合同”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

片酬管理要科学。《通知》提出,要制定出台影视节目片酬执行标准,明确演员和节目嘉宾最高片酬限额,现阶段,严格落实已有规定,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影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对影视明星参与综艺娱乐节目、亲子类节目、真人秀节目等进行调控,严格执行网络视听节目审批制度,严格规范影视剧、网络视听节目片酬合同管理,加大对偷逃税行为的惩戒力度。电视台、影视制作机构、电影院线、互联网视听网站、民营影视发行放映公司,不得恶性竞争、哄抬价格购买播出影视节目,坚决纠正高价邀请明星、竞逐明星的不良现象。政府资金、免税的公益基金等不得参与投资娱乐性、商业性强的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助长过高片酬。

明星两个月片酬过亿!限酬令能否在法治框架内纠偏?

随后,一些影视公司和播出平台积极反馈。8月11日,爱奇艺、优酷、腾讯三大视频网站联合正午阳光、华策影视、柠萌影业、慈文传媒、耀客传媒、新丽传媒六大制片公司,发出《关于抑制不合理片酬,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联合声明》,共同抑制演员“天价片酬”,抵制偷税逃税、“阴阳合同”等违法行为。同时建议演员片酬的上限为5000万元,单集片酬不超过100万元,片酬产生的税费由演员方承担。

同日,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协会发表《关于加强行业自律遏制行业不正之风的倡议》。第二天,以华谊兄弟为会长单位,汇集了博纳影视、横店影视、乐视花儿影视、唐德影视等400余家影视企业的横店影视产业协会也发表了《关于“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秩序、促进影视精品创作”的倡议》。

不过,与舆论一边倒地欢呼支持“明星限酬令”相反,中国导演协会在声明中也指出,目前造成行业内某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绝不只是天价片酬和偷税漏税这些公共舆论的热点问题。政府部门亟须管理的、业内公司应该共同重视的是市场公平问题。

如何在法治框架内纠偏?

明星两个月片酬过亿!限酬令能否在法治框架内纠偏?

图片来自于网络,与正文无关

在娱乐法专家、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法人赵虎看来,一切纠偏应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赵虎提醒,具有竞争关系的影视公司呼吁联手对演员实施限酬,也要注意不能触犯反垄断法。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辉建议进一步完善《电影管理条例》《电视剧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影视娱乐业违法行为加大惩罚力度,同时要制定实施细则,将演员片酬比例、“阴阳合同”惩罚措施等写入法规,使问题解决有据可依。

李炫铭提出,影视娱乐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最好吸纳这一行业的专业人士参与,让政策法规更具操作性。“当然,要推动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不是政府单方面努力就可以的,还需要各大影视制作公司和平台的配合,共同坚持所有项目内容为王,踏实做剧本,别再把明星摆在第一位,这样才会让整个行业回归到健康绿色的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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