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碰自赔”和“互碰快赔”更便民
“互碰自赔”,即事故各方均有责任,损失赔偿金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由各保险公司对投保车辆损失进行自行赔付。“互碰自赔” 即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由各保险公司在本方机动车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对本车损失进行赔付。
人保客户“互碰快赔”,即如果事故双方均在人保投保交强险、车损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及不计免赔率险等的车主,发生道路互碰事故时,可申请启动“互碰快赔”服务模式。无论双方是否有责,均可各自向人保进行索赔。人保分别赔付被保险人的损失,赔偿后不进行相互追偿。
“警保联动”、“互碰自赔”机制和人保客户“互碰快赔”模式密切融合,能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简化理赔手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春城交通更安全、有序、畅通、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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