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實施!上饒的小黃、小藍、小綠們將何去何從呢?

《上饒市規範互聯網租憑自行車發展指導意見(試行)》9月1日起實施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以下簡稱共享單車)是解決市民出行“初始一公里”和“最後一公里”的有效交通工具,自2017年年初進入上饒以來,深得廣大市民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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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共享單車企業6家,分別為上饒永安自行車服務有限公司(永安行)、杭州金通公共自行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饒市分公司(金通)、上海鈞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Hello Bike)、天津凱蘭德運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凱蘭德)、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上饒分公司(永安行)、東峽大通(北京)管理諮詢有限公司(ofo小黃車),分佈在信州區、上饒縣、廣豐區、玉山縣、鉛山縣、婺源縣、弋陽縣、橫峰縣等地,投放車輛約3萬輛,註冊用戶量約24萬人。隨著共享單車投放呈爆發式增長,在方便市民出行的同時,也出現了車輛亂停亂放、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用戶資金和信息安全風險等問題。

9月1日起實施!上饒的小黃、小藍、小綠們將何去何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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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範共享單車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上饒市城市管理條例》和交通運輸部等十部委《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借鑑北京、杭州、南昌、南京、上海、廈門、成都、深圳等城市做法,從2017年10月中旬開始,市交通運輸局組織力量對全市共享單車企業的經營現狀進行了調研摸底,對市中心城區市民共享單車的使用情況進行了問卷調查,牽頭起草了《上饒市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指導意見(試行)》(初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經反覆徵求社會各界意見,進一步修訂完善,最終形成《指導意見》(送審稿)。2018年7月25日,《指導意見》經市政府第3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8年9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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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日後,凡在我市從事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服務的經營者(以下簡稱經營者)要進行經營條件報告和車輛質量報告,具體要求是:一是經營條件報告。經營者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設立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者企業法人分支機構,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在本地開設銀行專用賬戶,與銀行或具有第三方支付資質的非銀行機構簽訂資金支付協議。在開展租賃服務前30 日內,應制定包含運營模式說明、投放車輛數說明、服務管理、安全管理、服務質量及投訴管理、信息安全及用戶隱私保護等制度文本的運營計劃,落實符合規定的運營維護、管理人員,向縣(市、區)交通運輸部門提供經營條件和服務質量信譽保證,並向社會公示。已在本市開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服務的經營者,應於本意見實施之日起30 日內補充完善上述相關材料和手續。二是車輛質量報告。投放車輛應當符合有關技術標準規定,具備實時定位和精準查找功能,並向縣(市、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提供批次產品檢驗報告或合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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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報告外,經營者還應向縣(市、區)城市管理部門進行共享單車車位停放登記和向公安交警部門報告承租人人身傷害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等保險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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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準入要求,就有退出規定,《指導意見》規定兩種退出方式:一是考核不合格,責令退出。對運營數據提供不完整、不真實,亂停亂放問題嚴重,線下運營維護服務不力,存在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不及時處理的經營者,經提醒仍不採取有效措施的,將公開通報並限制其投放。對經服務質量信譽考核不合格的經營者,經限期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的,責令其退出市場經營。另一種方式是終止服務,自行退出。經營者需終止在本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服務的,應提前20 日向社會公告,妥善處理並依法依規退還押金、預付金等款項,完成所有投放車輛的回收等工作,並書面告知交通運輸、城市管理、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等部門和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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