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雲檢察」未成年嫌疑人不起訴教育暨刑事檢察訓誡會

「灌云检察」未成年嫌疑人不起诉教育暨刑事检察训诫会

為進一步加強對不捕、不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感化工作,促使其認真悔過,重新迴歸社會,8月21日,灌雲縣檢察院舉行未成年人不起訴宣佈教育儀式暨刑事檢察訓誡會,同時邀請了公安機關承辦人、法律援助律師、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代表、人民監督員代表及法定監護人參加了此次訓誡會。

「灌云检察」未成年嫌疑人不起诉教育暨刑事检察训诫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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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誡 教育

被不起訴人楊某某因涉嫌盜竊,於2018年7月26日被縣公安局移送該院審查起訴,在辦理該案的過程中,承辦檢察官認為楊某某雖然實施了盜竊行為,但犯罪情節輕微,其犯罪時為未成年人,到案後認真悔罪,並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且屬於初犯,決定對其作相對不起訴決定。

「灌云检察」未成年嫌疑人不起诉教育暨刑事检察训诫会

會上,承辦檢察官當場宣讀了不起訴決定書,並向楊某某進行教育訓誡,嚴厲的批評了其違法犯罪行為,同時也表達了對其殷切的希望,希望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提高法律意識,重新迴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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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代表從自身的角度對楊某某進行教育,希望其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積極改正,爭取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訓誡會結束後,楊某某表示自己一定會珍惜這次機會,並當場表示想要再次上學,好好學習,爭取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

灌雲縣檢察院積極將不捕、不起訴後的訓誡活動與幫教有機結合,進一步探索完善相關工作機制,發揮自身的優勢,從而更好的教育、感化和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幫助其迴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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