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未畢業的大學生去參加工作,到底該不該簽合同和上社保

畢業季已過,有的大學生雖然尚未畢業,但是經過學校的同意,也有的去參加了工作。那麼,針對於這部分群體,企業在僱傭他們的時候,需要和他們簽署勞動合同和繳納社保嗎?看完下面這個案例,相信就已經有了答案。

典型案例:未畢業的大學生去參加工作,到底該不該籤合同和上社保

大學生小王於畢業前一年獲得畢業生推薦表,同年6月進入某裝飾公司從事銷售工作,多次被評為優秀員工,該公司依據其工作業績每月發放數額不等的報酬,但未與小王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亦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

典型案例:未畢業的大學生去參加工作,到底該不該籤合同和上社保

到了來年4月份,因社保及經濟補償金等問題,小王申請勞動仲裁,後訴至區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為,小王與裝飾公司建立事實勞動關係,依法判決裝飾公司為小王補辦社會保險並支付經濟補償金、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兩倍工資等。

典型案例:未畢業的大學生去參加工作,到底該不該籤合同和上社保

律所點評:即將畢業的大專院校在校學生已達到法定年齡,完成了全部學業,具有成為勞動者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明知求職者為在校學生情況下,仍依據工作成果向其支付勞動報酬,應當認定雙方之間形成事實勞動關係,裝飾公司應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