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活存量資產讓存量閒置資產「火」起來

存量資產管理不僅僅是企業需要完善,現在國家各地的基層預算單位也開始對存量資產管理非常的重視。根據財政步的授權對地方的基層預算單位通過對預算監管的加強,對單位內部閒置的存量資產進行嚴格管理把控,以此提高單位內閒置存量資產的使用效率,盤活閒置的存量資產。下面就由房董匯小編帶大家看看,他們都是怎麼做的?

盤活存量資產讓存量閒置資產“火”起來

中央部門在各地的基層預算單位,存量資產種類多、數額大,由於管理水平和管理制度等因素,很多資產處於“休眠”和閒置狀態,如果能有效地利用和盤活這些存量資產,讓閒置存的量資產“活”起來,將對進一步提高預算和資產管理績效起到積極作用。

盤活存量資產讓存量閒置資產“火”起來

自2015年開始,專員辦根據財政部授權,將全面介入到中央駐地方基層預算單位的預算監管工作中。通過加強預算監管,提高預算單位存量資產的使用效率,在財政收入增速放緩、支出壓力增大的背景下,是一項意義重大的工作。

當前,受種種因素影響,中央基層預算單位的存量資產管理還存在以下問題,導致資產使用效率不高。

一是過早淘汰尚可使用的辦公設備等資產,人為造成資產浪費。主要表現在電腦、辦公桌椅等一些日常辦公設備的使用方面。由於制度上並沒有嚴格規定這類辦公設備的使用年限,因此在實際工作中,一些單位存在過早淘汰尚可使用辦公設備的情況。如個別預算單位在年度預算申請中,往往以招錄了新的工作人員為由,申報購置新的計算機及外圍辦公設備的預算,但是根據實際情況,其同年度退休及離崗人員空置出的計算機及相關辦公設備完全可以滿足新招錄人員使用的需求,而個別單位在預算編制中並未考慮這些情況。

二是辦公用房等房屋資產閒置,制度因素造成資源使用低效。2012年,中央出臺了《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其第二十三條規定“政府各部門不得出租、出借辦公用房或者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未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不得租用辦公用房等”。按照上述規定,出租出借存量辦公用房等閒置資產取得收入的行為被禁止,各行政事業單位已經出租出借的辦公用房在租約期滿後,不得再進行續租。《條例》的出臺和實施,對於防止出租出借過程中出現腐敗現象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由於當前配套措施的不完善,預算單位之間信息共享程度低,無法調劑使用閒置的辦公用房等資產,也引發了資源使用低效的問題。

盤活存量資產讓存量閒置資產“火”起來

對於上述問題,可以在預算監管及審核過程中,通過建立存量資產管理臺賬、對比審核、資產匹配等系統化的手段分步驟加以解決,促進存量資產使用效率的提高。

第一步,根據各單位上報的數據及現場核查情況,為各單位存量資產建立臺賬。在存量資產管理臺賬中,按照資產的類型、購置日期、預計使用年限等信息,對的詳細狀況進行標記。同時建立起同類型單位資產數據對比情況表,清晰地掌握各單位在資產使用上的差異情況,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

第二步,以臺賬為基礎,在預算審核中利用存量資產管理臺賬與預算申請情況的對比,對各單位的預算申報信息進行精細化審核。如對一些單位購買辦公設備的新增資產預算,可以結合其存量辦公設備資產和人員等相關信息,對其預算申請的合理性進行科學判斷,前文所述的某單位由於人員離退休,所空置資產完全可以滿足新增人員辦公設備需求的情況,則可以據此核減相應的新增資產預算金額。又如對部分預算單位在預算申報中有租用辦公用房等支出預算的,建立資產需求信息庫,並與存量資產數據庫中閒置房產的相關信息進行匹配,為後續不同單位間的資產調配工作打下基礎。

第三步,在通過預算監管手段對閒置的存量資產和需求信息充分掌握的前提下,發揮專員辦橋樑和紐帶的作用,為存量資產閒置和資產需求的預算單位牽線搭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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