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吃大虧 交警:「私了」最好達成書面協議

懷化新聞網訊 “真後悔,當初發生交通事故時與人私了,到頭來吃了大虧。”8月28日,市民向先生為一起私了的交通事故後悔不已。

向先生告訴記者:7月28日,他騎摩托車去上班,在途中不小心與一臺電動車相撞,事故發生後,他本想打交警電話,可是對方說太麻煩了,最後雙方達成口頭協議“私了”。到醫院經診治,確定騎電動車的劉某右臂輕微骨折。之後,向先生為劉某交納了 1000 餘元的醫藥費,可是後來的一段時間,劉某否認當初只賠醫療費的口頭協議,還要向先生賠營養費、誤工費等,並始終拒絕通過交警部門處理。向先生諮詢交警部門,但得到的答覆是由於無法見到事故的現場和事故雙方當事人,交警部門無法劃定事故雙方的責任,沒法處理。

懷化市交警支隊事故處理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當車輛發生小型交通事故後,不少車主為了圖方便,往往會答應和對方“私了”處理,快速解決,省時省事省力。“私了”確實能讓車主省不少事,但“私了”要謹慎,並不是什麼情況下都適合“私了”,否則不僅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還是會惹來一身的麻煩。

按照有關規定,這種程度輕微的交通事故,如果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沒有爭議,便可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私了”是可以的,但“私了”的前提是當事人雙方對事故事實及成因無爭議,而且最好達成書面協議,以免事後產生糾紛。就此事來說,鑑於如今雙方的責任已難以劃分,向先生可找當地居委會要求調解,與對方達成協議。如責任難以劃分,受害人(事故任何一方)可起訴至法院,由法院劃分責任並認定賠償事宜。(記者 李普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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