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征了,費用,給不給呀?

地徵了,費用,給不給呀?

最近有人諮詢:“徵地到現在已經一年了,但還沒有拿到徵地補償款,這合理嗎,徵地補償費用應當什麼時候支付啊?”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徵地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徵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個月內全額支付。但村民真正拿到補償款的時間,因補償款用途不同,而有所差異。具體如下:

一、土地補償費的支付時間。土地所有權在村集體,因此土地補償費也是直接支付給村集體。土地補償費的分配屬於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一種,對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應當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因此,土地補償費支付給村民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村集體已經拿到了土地補償費;二,集體經濟組織經過民主議定程序,討論決定了分配土地補償費的方案。滿足了前述兩個條件,村集體不支付土地補償費的,村民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其支付。

二、安置補助費的支付時間。安置補助費是向失地的農村支付的一種補助,根據情況不同,安置補助費支付也不同。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直接發放給被安置人員或者經其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支付時間。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助費可以直接支付給地上附著物或者青苗的所有權人。實踐中,有時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沒有直接支付給所有權人,而是和土地補償款一起支付給了村集體。這時候,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所有權人可以直接要求村委會給付已經收到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原標題:徵地費用何時支付給被徵地人?)

(採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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