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首長:你們好!
我,寶爸社評,就滴滴順風車兇殺案一事,向各位首長,同仁提個議案。
現今法律,對企業犯罪,還是空白,故寶爸社評提議,建議完善現今之法律,讓企業犯罪亦入刑法,使社會更和諧,人民皆安康!
就此次滴滴順風車一案,寶爸社評為何認定其為企業犯罪呢?原因有如下幾點:
一:滴滴順風車的廣告。有著明顯誘惑人犯罪的暗示。讓開順風車的司機誤認為順風車就是約炮,認為乘其車輛之人亦是為約炮而來,故言語輕佻,動作下流,女乘客一旦反抗,便認為是假正經,暴力發生便不可避免。
故寶爸社評認為滴滴公司有暗示和引誘犯罪之企圖!
二、滴滴公司客服的行為。寶爸社評認為滴滴有掩護犯罪分子的企圖。受害者7次聯繫,警方的兩次聯繫,都足以證明滴滴在有意無意縱容,包庇,掩護犯罪份子,以便讓犯罪份子完成約炮過程。
三、個人信息的恢復。5月份空姐遇害後,滴滴在個人信息上作了更改,但近期卻又恢復了對乘客個人信息的公開。可見滴滴為了配合麾下司機的約炮意願,置大眾利益於不顧,置上次兇殺案於不顧,全力配合麾下司機的犯罪意願。致使慘劇再次發生。
故寶爸社評認為滴滴在幫助其下面司機犯罪!
四、滴滴的道歉信。從信中可以看出滴滴財大氣粗,這次和以後所發生的這種案件將三倍賠償。也就是說滴滴公開為犯罪分子站臺,只要你敢犯罪,我滴滴就敢三倍賠償,司機們,你們勇氣有木有?
綜上所述,便是認定滴滴是企業犯罪。
尊敬的首長,同仁們!
企業犯罪,不能只罰了事,不能下架了事,不能開除了事!
寶爸社評認為對企業實際掌控人,法人代表作為和實施犯罪的人同罪!以杜絕企業犯罪後,由下面員工頂罪。而企業依舊完好,罪惡依舊還在行惡的冏態!!!
感謝各位首長的閱讀,請各位首長留下寶貴的意見!
2018年8月 寶爸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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