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放棄探視權後依然能看望娃娃

協議離婚放棄探視權後依然能看望娃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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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師近日參與調解了這樣一個糾紛。女方與男方於2017年年底在宜賓市某轄區民政局協議離婚,離婚協議約定:“女兒6歲由男方撫養,女方不需要支付撫養費並自願放棄探望女兒的權利。”。後女兒一直跟隨男方生活至今。女方認為我是娃娃的母親,我女兒需要我的關愛和照顧。男方認為既然離婚協議已經簽了,並且婚都離了,你沒的資格看,我也不同意你看娃娃。現本律師對此特作專項簡析,與朋友們分享如下。

協議離婚放棄探視權後依然能看望娃娃

一、探望權

是指夫妻離婚後,沒有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對娃娃的探望、聯繫、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屬於身份權的範疇,是基於父母、子女關係而享有的身份權。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於夫妻離婚而產生的一種身份權。也就是說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是一項獨立的民事權利。探望權是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父或母特有的權利,是一種延伸的親權,不能自由處分。如任由雙方在離婚時候自由處分,必然造成未成年人不能健康成長的結果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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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該糾紛簡析

夫妻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都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法院判決。該糾紛中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手續自願離婚,婚生女兒跟隨男方生活,女方雖然在離婚協議中放棄了探望女兒,但是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既是權利也是義務,不能由離婚雙方自行處分,故離婚協議中放棄孩子探望權的約定屬於無效約定。

協議離婚放棄探視權後依然能看望娃娃

最後本律師特別提示:直接撫養娃娃的一方如有證據證明對方行使探望權不利於孩子成長,比如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並以此行使抗辯權的,那麼另一方至少在不利於娃娃健康成長障礙消除前,是不能享有對娃娃探視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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