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出租车车价以后要6万元以上!这些情况可拒绝付费

赤峰出租车车价以后要6万元以上!这些情况可拒绝付费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8月1日

赤峰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节选)

第三章 巡游车车辆和驾驶员

第十五条 巡游车车辆更新时应当为新车,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车辆技术条件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燃料消耗及尾气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二)安装顶灯、待租和计程计价设备,车门标识、里程标价签、服务监督卡等营运设施;

(三)使用专用颜色、专用牌照;

(四)车辆需投保每座赔偿限额不低于50万元的承运人责任险;

(五)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六)车辆计程计价设备及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等车载信息化设备应具备互联互通、数据交换功能;

(七)新增出租汽车或经营期届满拟申请继续经营的,车辆购置价格不低于6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车辆轴距达到2600毫米及以上;

(八)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

第十六条 申请从事巡游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

赤峰出租车车价以后要6万元以上!这些情况可拒绝付费

(网络图)

第四章 客运服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费用:

(一)租乘的巡游车无计程计价设备、不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或者计程计价设备发生故障继续使用的;

(二)驾驶员不出具车费票据的;

(三)巡游车发生故障或者事故,无法完成运送服务的;

(四)驾驶员因交通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的;

(五)驾驶员未经乘客允许另载他人的。来源:赤峰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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