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坻法院依法執結 一起同居關係析產糾紛案件

寶坻法院依法執結

一起同居關係析產糾紛案件

近日,寶坻法院執行法官現場督促被執行人履行義務,成功執結一起同居關係析產糾紛案件。

2018年1月24日,高某某以同居關係析產糾紛起訴李某某,要求依法分割同居期間共同共有財產。李某某辯稱,二人同居期間的費用支出和財產購置資金全部來源於自己。承辦法官結合庭審中雙方當事人陳述以及提供的證據,作出如下判決:高某某與李某某同居期間拆建和裝修的房屋歸李某某所有,李某某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支付高某某折價款48000元;李某某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返還高某某留置其家中的個人財產。

現場直擊

宝坻法院依法执结 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
宝坻法院依法执结 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
宝坻法院依法执结 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李某某拒不給付高某某財產折價款48000元,也不歸還其個人財產。2018年8月21日,執行法官來到涉案房屋處,認真做李某某及其家屬的工作,督促其履行法律義務,經過不懈努力,李某某認識到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後果,主動歸還了高某某留置其家中的個人財產,也給付了高某某財產折價款48000元,案件順利執結。

宝坻法院依法执结 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

掃描二維碼

關注我們

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法院

寶坻法院

在這裡等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