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死了,婆婆要求兩兒子放棄他們的一份房產繼承權她一人得,這字可以簽嗎?你怎麼看?

天使羽翼5325397


這個問題應該是媳婦問的?

問我的話。我覺得的這個字可以籤。

一、我們先明確房子的份額。

1、如果有遺囑,以遺囑為準。

2、如果沒有遺囑,以法定繼承為主。《婚姻法》第一順位的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

假設房子為你公婆的婚後共同財產。你婆婆先佔房子的2分之一。然後對你公公剩下的2分之一房子份額進行繼承。你婆婆又分得房子的6分之一。2個兒子各6分之一。綜上,你婆婆占房子的3分之2的份額。

二、我們在探討是否要簽字。

(一)從法律上講。繼承權是可以主動放棄。也就是說也可以不放棄。簡單講,不籤不犯法。

(二)從生活層面講。我傾向於放棄,理由有

1、父母辛辛苦苦養育一輩子,加上父親去世,母親一個人孤苦,留著一起生活的房子做個念想是可以理解的。

2、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房子留給母親住著從情理上也是應該。

3、母親百年後,房子還是由你們2個房子繼承。時間早晚的問題。

ps:我覺得媳婦在這個時候要開導丈夫,不能因為這個激化矛盾。




行粥


公公死了,公婆的財產一半是婆婆的,另一半是公公遺產應由婆婆與兩個兒子繼承平均分割。兩個兒子按律應該各自繼承房產份額。

婆婆的這種做法可能出於以下幾個目的。一是婆婆還正當年,不想將房產多人分割,遇見拆遷變買自己不能得到全部;二是擔心兒子有份額媳婦也就有了房權,媳婦不是自己的,擔心利益由此外流;三是婆婆有將房產轉向孃家或其他人的目的。

從法律上講,公公的房產,公公留下的遺囑對房產處置有效,婆婆的做法從情理上說,房子早晚是兩個兒子的,兒子應該遵從老人心願讓其安度晚年,這種情況在農村宅基地處理習慣多是這樣,但這種做法無論國有土地住房和集體土地農房都不合法,因為婆婆只能對自己那部分房產有主張權力,而對遺產部分無權處置。兩個兒子有同意和不同意的權力。

合理合法的處置方式是從上按律分割,保持婆婆2/3、兩個兒子各1/6的產權,婆婆健在照常居住使用,在也去世後再做徹底處理,還有個處置方式是分割完成後採用估價貨幣置換產權。


泰山木32140178


前一個月剛辦過公證。我爸和我媽名下有一套正在還貸款的房子,我爸過世後沒有遺囑,爺爺去世了,奶奶還在。想過到我媽名下,都簽了放棄遺產的公證。去房子所在地辦公證的時候,公證員就明說了就算我們都簽了放棄遺產的公證,也不能全部過到我媽名下,因為我奶奶的那一份放棄繼承了也只能由有血緣關係的親人繼承。不知道樓主的爺爺奶奶還在不?在的話這房子就不能全部過到他媽名下的。


歸程19


有什麼不可以籤的?老人這時的心態應該體諒,她需要安全感,而喪偶的老人,這時財產就是他們安全的源泉,我父親去世後,我們姐弟都自覺叫上母親去公證處簽署放棄遺產,所有遺產全歸我母親一人所有,以安慰她喪偶後的心情和情緒,一點都不影響我們之間的感情,一年後,母親主動把遺產,包括她自己的財產,全部轉到我們姐弟名下。父母的財產本來就是父母自己的,作為子女,不應該去爭,爭來財產,失去的是情親,還是那句話,是你的,跑不掉,不是你的,搶也沒有,我們常說要孝順,其實放棄和父母爭財產也是一種孝順。何樂而不為呢。


butterfly158029509


這件事怎麼看?見仁見智啊,沒有統一答案。

首先,公公去世,遺留下房產,大概率是公公婆婆的共同財產,問題中沒說清楚,我們暫且假設是這樣的。那麼,房產的一半就是公公的遺產,婆婆和兒子們(如果有女兒,女兒也是繼承人)享有同等繼承權。姑且假設繼承人只有婆婆和兩個兒子,那麼,三個人平分這個50%。

其次,現在婆婆提出讓兩個兒子放棄繼承權,所有房產由她一人來繼承,這也沒什麼。這是她的個人想法,作為兒子,完全有權決定是否接受。畢竟放棄權利需要權利人的明確意思表達,任何人都不能強迫,也不能代勞。因此,只要兩個兒子不做明確表示,並且書寫書面文字,那麼這種放棄繼承權的事情,就無法辦理,僅僅有口頭的表示,沒有法律效力的。

第三,即便是現在兩個兒子放棄了繼承權,房產都由婆婆繼承,那麼,等婆婆去世後,兩個兒子仍然是婆婆的繼承人,他們照樣有權繼承婆婆的遺產。也就是說,房產的權利到頭來還是兩個兒子的,雖然晚繼承了幾年,但是,最後還是他們兩個人的。

當然,如果在婆婆獨自繼承房產之後,她做了什麼其他安排,比如,她立遺囑給其中一個兒子,或者她把房產給出售了,那麼,這樣的情況有可能導致兩個兒子的權益受損。如果不存在這些可能性,其實現在繼承父親的50%,和以後繼承母親的100%,沒什麼差別。早一點,晚一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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穎想法律


其實不想從惡意的方向去揣測的,但梳理了一下相關的法律之後,我的到了以下的信息:如果不簽字,母親佔有2/3的房子,兩個兒子各佔有1/6的份額,而這個是無遺囑的情況,兒子繼承到的財產是算作夫妻共同財產的,也就是說,老人的房子,兩個兒子、兩個兒媳各佔有1/12的房子。。。

但如果兒子簽字放棄,母親佔有100%的產權,兒子、兒媳沒份。

正常的家庭,老人很少會提出要求兒子簽字放棄繼承的,既然提出,說明老人對繼承的法律有一定的瞭解,那這個要求就不是“無意識”的要求,原因就值得深思了


卡拉291637


一,根據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的相關規定,分別分析兩兒子在何種情況下需要簽字。

1、遺囑繼承

如果公公生前有合法有效的遺囑,遺囑指定婆婆繼承,則婆婆按遺囑繼承就可以,不需要兩兒子簽字放棄繼承權。如果遺囑指定兩個兒子或者其中的一個兒子繼承,則需要其簽字放棄繼承權,婆婆才可以依法繼承房產中屬於公公遺產的部分。

2、法定繼承

如果公公生前沒有合法有效的遺囑,依據繼承法的規定,婆婆和兩兒子依法繼承公公的房產部分。只有兩兒子簽字放棄繼承權,婆婆才能獨自繼承公公遺產。

二、是否簽字關鍵看兩個兒子怎麼想,怎麼衡量房產和親情的比重。

在兩個兒子有權繼承的情況下,簽字意味著放棄房產繼承權。兩個兒子有權選擇籤或者不籤。籤,就意味著放棄,婆婆繼承後有權自由處置,兩個兒子不得過問。不過,根據題主的問題,該房子應該系公公婆婆的房子,從感情上來說,歸婆婆所有也是應該的。


暖陽悠悠609


如果媽媽只是單純的擔心之後的生活和去向問題,作為兒子是可以答應的。

老人可能是擔心將來無處可去,作為一個保障。

其實是可行的。


彩雲路


這個問題比較複雜 按照法律程序兩個兒子是有繼承1/2房產的權利的 老人提出來讓兒子放棄繼承 要看屬於什麼情況?如果老人想再婚 把房產作為自己幸福生活的保障 老人要跟孩子說清楚 畢竟這也是老人婚前財產 但是要在再婚前公證 而且這個牽扯到的人比較多 有兒子 兒媳 孫子 還有丈母孃家人 老人的兄弟姐妹 你們好好協商 不要讓老人為難 如果老人想將房子賣掉最好能夠阻止 年齡大了 容易糊塗


維妮邇妖


我個人覺得老人的財產是一個整體,應該先緊著他們養老花,多了兒女撿,少了兒女補,如果是一個孩子,不管作為兒媳還是女兒,如果是我簽字是沒問題的,不管怎麼個花法,即使浪費了,也是兩老掙得,花完了就完了,花不完那就撿著。如果是兩個,不管我是兒媳還是女兒,我都會考慮是不是要到手最後分給另一個。。。我不會同意的。。。我完全接收老人把錢全整沒。。但不接受分少了。。。

感覺自己很不討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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