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关于依法开展“两站”库区水面网箱养殖专项整治的通告

永善关于依法开展“两站”库区水面网箱养殖专项整治的通告

永善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

开展溪洛渡和向家坝水电站库区

永善辖区水面网箱养殖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保护溪洛渡、向家坝水电站库区(以下简称“两站”库区)水域生态环境,规范“两站”库区永善辖区水域网箱养殖,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8月组织开展“两站”库区永善辖区水域网箱养殖清理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对“两站”库区永善辖区水面网箱养殖开展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两站”库区永善辖区范围内水域属国家所有,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的,一律视为非法养殖;未经县人民政府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将水域使用权发包给他人从事养殖活动。

未取得养殖证及持有的养殖证已逾期的养殖户,务必于2018年9月30日前自行处置存鱼和拆除网箱,逾期将依法强制拆除。

已办理养殖证且在养殖许可有效期内的网箱,必须在养殖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内规范养殖,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县环保局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依法强制拆除。

在2018年8月清理核查的基础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两站”库区永善辖区水域新增养殖网箱及相关设施;违者,一律依法强制拆除,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在依法开展网箱养殖专项整治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扰乱社会秩序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监督举报电话:0870-8885345。

永善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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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陈洪 校对/杨艳 编辑/马进荣 王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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