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定的還款時間爲兩年,如果過了兩年執行期,被執行人所欠的債務可以不還了嗎?有什麼相關規定嗎?

日月華章4


答: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法院有可能不予執行。

執行時效2年

從題主在問題中表述來看,該法律文書規定了履行期限為2年。執行時效2年的起算,根據法律文書是否有履行期限,2年的起算日也不同。

1、對於沒有履行期限的,執行時效的2年,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2、對於有履行期限的,執行時效的2年,從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2年;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2年。

另外,執行時效存在中止、中斷的情形。

法院的裁判文書確定的還款時間為兩年,即履行期間為二年,則執行時效應從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兩年。

相關規定主要有:

1、民事訴訟法第239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2、最高院民訴法司法解釋第483條第1款規定:“申請執行人超過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對申請執行時效期間提出異議,人民法院經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不予執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