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新引進總部企業 每年最高獎勵5000萬元

近日,廣州市政府辦公廳印發《廣州市促進總部經濟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對新引進的總部企業,最高給予每年5000萬獎勵。《通知》同時明確了對總部企業人才落戶、子女入學、住房、購車等的扶持政策。

《通知》對總部企業的主要條件,從營業收入、納稅總額、註冊資本等方面進行了具體說明。要求按照“鼓勵增量、留住存量”以及“引進來、留得住、可發展”的思路,培育、壯大和吸引一批總部企業,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企業集群。

在扶持政策和服務方面,《通知》表示將加大總部企業獎勵和補貼。具體而言,對於新引進的總部企業,根據產業分類、經濟貢獻情況、落戶年限、註冊資本等不同情況,自認定年度起,連續三年每年給予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5000萬元等不同檔次的獎勵。

新引進和存量總部企業還均可享受以下獎勵和補貼:租賃辦公用房的,自認定年度起,連續三年每年按5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辦公用房補貼,每年最高可給予200萬元;對購置辦公用房的,給予購房價款5%的一次性購房扶持,最高可給予1000萬元。對年工資薪金應稅收入60萬元以上的總部企業中高級管理人員每年給予一定數額的資金獎勵;對一定數量的在廣州市無住房(以家庭為單位)的總部企業人才,每人每月給予1000元租房補貼。對總部企業併購重組國內外上市公司並將其遷回廣州市的,一次性給予1000萬元併購重組獎勵等。

此外,《通知》規定,應按照相關規定負責解決總部企業相關人員及配偶落戶問題,重點解決總部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及配偶、專業技術骨幹人才及配偶的落戶問題。市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協調落實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人才子女入讀幼兒園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各區政府給予積極配合。市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向總部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人才提供一定數量人才公寓和公租房。對非廣州市戶籍總部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人才申請中小客車指標,由市交通管理部門會同市公安交警部門按照廣州市戶籍人員待遇予以審核。

廣州市新引進總部企業 每年最高獎勵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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