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上午,山西高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翟瑞卿到山西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就省屬國有企業法律風險防範進行調研座談,省國資委黨委委員、副主任宋世華以及部分省屬國有企業總法律顧問、省法院民四庭庭長卜文禮、破產庭庭長張建康等參加了調研座談會議。
座談會上,宋世華副主任介紹了省屬國有企業的總體情況以及涉訴訟執行情況,部分省屬國有企業總法律顧問圍繞省屬國企煤炭資源整合、國有全資子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困難國有企業保全執行、“融資式”貿易等法律問題進行了交流發言。
翟瑞卿在座談上向與會同志深刻闡述了法院與省政府各職能部門建立對接機制的作用和意義,就審判工作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為山西轉型發展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方面提出五點意見:
01
審判工作要緊緊圍繞黨的中心工作,充分發揮審判的服務和保障職能
嚴格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視察山西時的重要講話精神,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推動山西經濟轉型發展,就山西省委提出的山西國企改革轉型綜改,省法院在出臺《關於服務保障優化營商環境的意見》、《關於加強金融審判的指導意見》、《關於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關於環境保護審判的指導意見》等系列文件規定的基礎上,建立與政府各職能部門的對接機制,為投資者提供公平平等的司法保護,為黨的中心工作提供精準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02
要建立溝通交流分析研判機制
通過定期召開會議、建立數據對接、問題精準通報等方式,及時溝通和交流涉國有企業訴訟、執行的整體情況,做到問題類型化分析統計,及時反饋研判,促進國有企業的規範化管理。
03
針對省屬國有企業反應的問題進行專題調研指導
對於省屬國有企業提出的四類問題當場確定對接部門,儘快開展調研,分析研究,年內形成總體意見,統一裁判尺度。
04
引導法官樹立為社會經濟發展服務保障的意識
民商事法官在處理案件過程中要加強學習中央省委的相關政策規定,熟悉瞭解國家經濟發展形勢等,不斷提高法官政治站位、格局和眼界,同時要多做背景調查。
05
不斷提高國有企業糾紛解決的質量
建立重大案件國有企業負責人、總法律顧問出庭制度,培養國有企業總法律顧問的法律思維和理念,提升山西國有企業防範法律風險和解決糾紛的能力。
文字:李燕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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