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1新政”细则出台 切勿错过“末班车”!

继“731新政”出台后,8月14日,深圳市规土委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可视为是对“731新政”的实施细则补充,对新供应用地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的执行范围、新购商务公寓和住房限售认定时间,以及暂停企事业单位购房认定标准,作了进一步明确。

“731新政”细则出台 切勿错过“末班车”!

四种情形商务公寓不纳入限售范围

“731新政”规定各类新供应用地(含招拍挂、城市更新、征地返还用地等) 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

对此,《通知》明确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商务公寓除外:

“731新政”细则出台 切勿错过“末班车”!

搭乘限售“末班车”条件

“731新政”细则出台 切勿错过“末班车”!

“731新政”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个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商务公寓,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之日起 5 年内禁止转让;居民家庭新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含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 3 年内禁止转让。

对此,《通知》明确,2018年7月31日(含7月31日)之前购买的商务公寓和住房,不在禁止转让之列,购买的时间以网签录入时间为基准,并做进一步补充。

《通知》进一步补充道,2018年7月31日(含7月31日)之前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具备(预)录入条件,但因客观原因尚未在房地产信息系统中(预)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的视为已办理网签(预)录入:

“731新政”细则出台 切勿错过“末班车”!

提供上述材料申请一手房(现售)和二手房转移登记的,应当在2018年10月31日(含10月31日)之前申请登记。

企业具备证明材料可继续完成交易

“731新政”细则出台 切勿错过“末班车”!

根据“731新政”要求,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通知》明确,2018年7月31日(含7月31日)之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自然人购买的住房,可继续完成交易,并做细则补充。

根据《通知》,2018年7月31日(含7月31日)之前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具备(预)录入条件,但因客观原因尚未在房地产信息系统中(预)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的视为已办理网签(预)录入:

“731新政”细则出台 切勿错过“末班车”!

提供上述材料申请一手房(现售)和二手房转移登记的,应当在2018年10月31日(含10月31日)之前申请登记。

《通知》全文

“731新政”细则出台 切勿错过“末班车”!

再次提醒,具备搭乘限售、限购“末班车”条件的居民及企业,请务必在2018年10月31日(含10月31日)之前申请登记,千万不要连“末班车”也错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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