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调解功能 圆满定纷止争

近日,水城县法院第八法庭(龙场法庭)将调解贯穿于整个案件诉讼过程,成功化解了一起涉信访案件,既切实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被告某建设公司承包营盘小学改建工程,之后又把工程转包,杨某经转包人介绍,于2017年11月30日在工地从事土方开挖作业,工作不到1小时,由于坡面塌方泥土砸伤杨某左脚,杨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五天。出院后,双方因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引发纠纷,杨某便开始不断向有关政府部门信访,经政府部门的引导,杨某将某建设公司诉至法庭。

经法官初步审查,杨某的诉请缺乏有力证据支撑,加之杨某多次信访,若此案处理不当,便将是长期涉诉信访案件。于是立案前,法官积极与某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龚某电话联系,希望组织双方诉前调解,电话里龚某向法官诉说了杨某的种种不是后,表明要和杨某把官司打到底,不同意调解。法庭诉前调解无望只好立案,送达时,承办法官本希望能与公司法定代表人龚某见见面再做做调解工作,可经电话联系龚某,却表示近期不在公司,即便在也不同意调解,请求法庭将有关诉讼文书邮寄到公司,此案调解的希望再次破灭。承办法官只得又将希望寄托于庭审,可某建设公司未到庭应诉,调解又无法进行。

然而,庭审中得知此劳务工程多次转包、包工头已不知去向,杨某经多人之间互相转介绍才在工地作业,且工作时间不到1小时。与此同时,杨某及出庭证人连受雇于谁、工资数额、支付方式等重要事实都陈述不清,法庭若一纸判决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将无法达不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目的。鉴于此情况,承办法官坚信办法还得是调解,于是在庭审结束后再一次拨打了公司法定代表人龚某的电话,这次承办法官静心听完龚某的各种抱怨后便开始悉心劝导、明理释法,半小时的通话后,龚某终于松口答应调解。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不停地来回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交换双方意见,最终促成和解,某建设公司自愿赔偿杨某各项损失费用12000元,双方不得因此事再产生任何纠纷。

8月2日,某建设公司安排工作人员来到法庭将赔偿款12000元交付给杨某,杨某随后撤回起诉,一起涉信访案件在耐心的调解下得到了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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