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建筑装修施工资质,合同无效!违约无法追责!

建筑的设计、装修施工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技术领域,因此,为了保障建筑的质量、人员的安全,我国《建筑法》对该领域实施许可准入制度。《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依法持有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出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它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或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由此可见,我国法律(1)禁止无资质证书承揽工程,(2)也禁止超越证书等级承揽、(3)更禁止借他人或出借给他人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无建筑装修施工资质,合同无效!违约无法追责!

如果施工人无设计或施工资质证书,但对方发生了违约如何处理呢?司法机关是否可以直接适用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裁判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建筑施工合同无效。

无建筑装修施工资质,合同无效!违约无法追责!

按建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承揽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而承揽并施工的,承揽或施工合同无效。因此违约条款也当然无效,合同双就可以违约条款的约定主张对方责任。

对于合同无效引起的后果与责任适用于各方过错原则并以各方过错程度承担责任【承揽合同中,定作人选任承揽人有过错或过失的,应当对其过错或过失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不影响清算条款的效力,因此已施工的项目应当支付施工费用。

现实社会中,往往有很多个人会与一些个体工商户或不具有设计及施工资质的企业签订《装修合同》或《建设/承包合同》,即使一些企业也会与一些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上述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将无法适用违约条款,并将给当事人事来损失。特别是现实中普遍存在企业将一些基础建设项目如工厂装修、车棚搭建等外包给个人或个体工程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企业也将因对方不具备施工资质/承包资质而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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