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
然而,
口無遮攔,
想說什麼就說什麼,
想罵誰就罵誰,
自己心裡倒是痛快了,
卻不知已經觸犯法律。
近日,
互助縣公安局西山派出所
依法查處一起侮辱他人案件,
違法行為人鄭某某
被互助縣公安局行政拘留。
案情回顧
2018年07月27日10時22分,互助縣西山鄉鄭家山村扶貧工作隊第一書記孫某到西山派出所報警稱:“7月22日凌晨2點多,互助縣鄭家山村村民鄭有某在西山鄉鄭家山村扶貧工作微信群內,對我多次用汙言穢語辱罵和威脅,請派出所調查處理”。接警後,西山派出所快速出警開展調查並固定相關證據,及時查明瞭案件事實。
經查:2018年7月22日凌晨2時許,互助縣西山鄉鄭家山村村民鄭有某酒後以鄭家山村扶貧工作隊沒有為其申報危房改造項目為由,在西山鄉“鄭家山村扶貧工作群”微信群內,以發送語音信息的方式,多次用汙言穢語辱罵團省委駐鄭家山村扶貧工作隊第一書記孫某,在當地群眾中造成了極壞的影響。鄭有某對自己惡意辱罵、威脅第一書記孫某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互助縣公安局做出給予鄭有某行政拘留八日的行政處罰決定。 目前,鄭有某已被送互助縣拘留所執行拘留。
案件摘自互助公安
可能會惹來不小的麻煩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每個人都要對自己的言行負責
法 條 鏈 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提醒廣大網民們:
要對自己的話語負責,
多點理性、少點衝動。
若只因逞一時口舌之快,
而在網絡上隨意辱罵他人、
發洩私憤,
必將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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