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互助一贫困户:不感恩反滋事辱骂第一书记被行政拘留

「以案释法」互助一贫困户:不感恩反滋事辱骂第一书记被行政拘留

如今

然而,

口无遮拦,

想说什么就说什么,

想骂谁就骂谁,

自己心里倒是痛快了,

却不知已经触犯法律。

「以案释法」互助一贫困户:不感恩反滋事辱骂第一书记被行政拘留

近日,

互助县公安局西山派出所

依法查处一起侮辱他人案件,

违法行为人郑某某

被互助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以案释法」互助一贫困户:不感恩反滋事辱骂第一书记被行政拘留

案情回顾

2018年07月27日10时22分,互助县西山乡郑家山村扶贫工作队第一书记孙某到西山派出所报警称:“7月22日凌晨2点多,互助县郑家山村村民郑有某在西山乡郑家山村扶贫工作微信群内,对我多次用污言秽语辱骂和威胁,请派出所调查处理”。接警后,西山派出所快速出警开展调查并固定相关证据,及时查明了案件事实。

「以案释法」互助一贫困户:不感恩反滋事辱骂第一书记被行政拘留

经查:2018年7月22日凌晨2时许,互助县西山乡郑家山村村民郑有某酒后以郑家山村扶贫工作队没有为其申报危房改造项目为由,在西山乡“郑家山村扶贫工作群”微信群内,以发送语音信息的方式,多次用污言秽语辱骂团省委驻郑家山村扶贫工作队第一书记孙某,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郑有某对自己恶意辱骂、威胁第一书记孙某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互助县公安局做出给予郑有某行政拘留八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目前,郑有某已被送互助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案件摘自互助公安

可能会惹来不小的麻烦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以案释法」互助一贫困户:不感恩反滋事辱骂第一书记被行政拘留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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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广大网民们:

要对自己的话语负责,

多点理性、少点冲动。

若只因逞一时口舌之快,

而在网络上随意辱骂他人、

发泄私愤,

必将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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