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公益」九龙湿地公园樟树遭砍伐,检察诉前建议监督执法

▎导语

九龙湿地公园位于丽水市莲都区瓯江大溪自然段,湿地公园以河流、滩涂和森林沼泽为主,是丽水“一江双城”城市空间布局的生态景观廊道,是丽水市首个国家级湿地公园。

「守护公益」九龙湿地公园樟树遭砍伐,检察诉前建议监督执法

近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在湿地公园内竟然有樟树被人砍伐,得知这一信息后,莲都区检察院迅速组织人员到实地查看,并联系莲都林业部门了解情况。调查发现砍伐现场位于九龙湿地公园内红圩村4号门岗亭入口不远处的土坎上,短短几十米的距离,依次有“四棵六根”(四棵樟树底部分开生长成六根树木)樟树被人砍伐,砍伐痕迹新鲜,现场散落了大量被砍下的樟树树枝。经初步了解系红圩村一村民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因自家盖房需要,于今年春节前擅自砍伐了上述樟树。

「守护公益」九龙湿地公园樟树遭砍伐,检察诉前建议监督执法

「守护公益」九龙湿地公园樟树遭砍伐,检察诉前建议监督执法

「守护公益」九龙湿地公园樟树遭砍伐,检察诉前建议监督执法

「守护公益」九龙湿地公园樟树遭砍伐,检察诉前建议监督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盗伐樟树

「守护公益」九龙湿地公园樟树遭砍伐,检察诉前建议监督执法

「守护公益」九龙湿地公园樟树遭砍伐,检察诉前建议监督执法

被盗伐樟树

「守护公益」九龙湿地公园樟树遭砍伐,检察诉前建议监督执法

「守护公益」九龙湿地公园樟树遭砍伐,检察诉前建议监督执法

今年2月份,九龙湿地公园内樟树被人砍伐,相关行政机关尚未采取措施进行查处,为此莲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丽水市莲都区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樟树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建议涉嫌刑事犯罪的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要求林业部门加强对辖区范围内的森林、林木监管,特别是九龙湿地国家公园等重点环境保护区域的林业监管,对破坏森林、林木等违法行为严格执法,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守护公益」九龙湿地公园樟树遭砍伐,检察诉前建议监督执法

「守护公益」九龙湿地公园樟树遭砍伐,检察诉前建议监督执法

「守护公益」九龙湿地公园樟树遭砍伐,检察诉前建议监督执法

检察官提醒:

未经批准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属违法行为,盗伐林木达到一定数量的构成盗伐林木罪;如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则构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采伐珍贵植物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2株或2立方米以上的就属于情节严重,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任何人若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等领域有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均可以向莲都区人民检察院民行部门举报并提供线索(举报电话:2209928,2209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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