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通告

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通告

根据《全市深入开展 “六反十打”工作行动方案》安排部署,巩固打击传销及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成果,有效打击不法分子以“消费返利”“原始股投资”“承包工程投资入股”“网上电子商务”等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网友见面谈对象”“招聘、介绍工作”等各种手段欺骗群众聚集参加传销活动,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为避免群众上当受骗,自觉抵制传销,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现通告如下:

一、传销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经营活动,任何参与或组织传销活动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和取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组织领导传销组织是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二、我市从事传销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传销活动,对顽固不化、仍然从事传销活动的,将依法予以严惩。对于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的传销活动的组织领导人员,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投案自首,对包庇、隐匿、知情不报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各镇、办要以巩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为契机,以居委会、村委会为单位,加强传销危害性的宣传,营造抵制传销的氛围,做好宣传教育,避免更多人员上当受骗。

四、广大群众要积极参与巩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中来,自觉抵制传销,发现周围传销线索积极举报。

五、广大务工者要崇尚勤劳致富,拒绝传销,以免受害。一旦发现误入传销歧途,要选择理智途径求救,避免不必要的伤害。

举报电话:110 38814906

兴平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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