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化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吳某元等四人開設賭場涉惡案

近日,從化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吳某元、曾某添、黃某聰、黃某基開設賭場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開設賭場罪,判處被告人吳某元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判處被告人曾某添、黃某聰、黃某基有期徒刑六個月,並各處罰金1000元。

從化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吳某元等四人開設賭場涉惡案

2017年6月下旬至7月3日,四名被告人受同案人黃某柱(已判決)等人指使,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江埔街一空置房內開設賭場,每晚召集二三十人以撲克牌打“三公大吃小”方式進行賭博,四名被告人以“撐場”、巡場或協助派牌的方式參與賭場工作,並從中抽頭漁利。其中,吳某元獲取非法利益3000元,曾某添獲取非法利益650元,黃某聰獲取非法利益3000元,黃某基獲取非法利益2800元。

從化法院經審理認為,四名被告人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其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在犯罪中的作為和地位,作出如上判決。宣判後,四名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訴。

從化法院將繼續嚴格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精神,以更高的工作要求,更強的工作措施,嚴懲黑惡勢力犯罪,淨化社會風氣,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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