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年的較量:白銀兇案紀實(上)

28年的較量:白銀兇案紀實(上)

從1988年6月份至2002年2月份,白銀市出現了9起殺人案件,兇手專門選擇“身穿紅色衣服”的年輕女子(後經警察證實此說法並沒有依據)作為下手的目標,大部分作案時間選擇在白天,採用尾隨、盯梢或者長期觀察後,直接進入所選女子居住地,進行強姦殺害,或者殺害姦屍。兇手殺人後,都要切割受害人不同身體部位的器官或者組織帶走。14年來已經有九名年輕女子被殺害,九起命案中就有兩起發生在水川路這條長度僅約200米的路上。21世紀初以來,白銀警方曾先後啟動全城查指紋、抽血驗DNA等排查案犯方式,但一直沒能找到真兇導致案件懸而未破,成為中國數宗特大懸案之一。此案兇手高承勇直到第一起案件案發28年後才被抓獲。

高承勇生於1964年,為蘭州市榆中縣青城鎮城河村人。育有兩子,一個叫高意峰,一個叫高意偉。高承勇所在的高氏家族,是村裡最興旺的家族,曾出過不少進士和舉人。高家八個孩子,五女三男,高承勇是最小的一個,有一個哥哥小時候掉進河裡遇難了。高是1984屆的高中生,但沒考上大學,復讀了一年最後還是落榜了。另有高家長輩稱,高承勇曾參加飛行員選拔,但最終落選,給他了不小的打擊。

婚後,高承勇就外出打工了,起初他的妻子張某在家帶孩子,其間高還回家種了兩三年地。後來,高家孩子去白銀上中學,高妻便又去白銀陪讀做飯,而高則又去了包頭打工。

他留給老家人的印象是:孝順。高承勇父母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先後去世,高父去世前癱瘓了好幾年,高承勇在床前端屎端尿地伺候,很是孝順。一位鄰居證實了高承勇的孝順:“尕娃子小時候可乖了,給他父親擦屎擦尿,孝順得不得了。”在同學鄰居眼裡,他沉默內向,卻有一個和他性格不太相符的愛好:跳舞。

2015年,高承勇來到了白銀一所封閉式管理的中專學校——白銀工業學校,和妻子共同打理校內的小賣部,深居簡出。在他被抓獲的小賣部附近的理髮店老闆眼裡,他顯得“文文靜靜的,像個學校的老師”。另有附近商販稱高某“個子約1.77米左右、背有點駝、膚色較黑、平時話較少、雙手有些哆嗦”。2016年8月26日上午十點左右,白銀警方造訪了白銀工業學校。學校門口的一名保安回憶,警車停在門口後,下來人問他:學校內部是不是有個商店?保安告訴警察,學校東邊有一個商店。警察進去了。約半個小時後,校內一名施工人員看到,兩個身著便衣的人架著高承勇離開,“還以為他得了什麼病。”

28年的較量:白銀兇案紀實(上)

1988年5月26日下午3時許,白銀公司23歲的女職工白某(人稱“小白鞋”)被害於白銀區永豐街177-1號家中(以下簡稱“88·5·26”案件)。警方勘驗發現,受害人“頸部被切開,脖子幾乎斷掉,上衣被推至雙乳之上,下身赤裸,上身共有刀傷26處”。受害者左腿內側有一個血手印,其中右手食指的指紋很清晰,另有一處指紋在門把手處。現場顯然被清理過,足跡很模糊,兇手離開得很從容。

1994年7月27日下午2時50分,白銀供電局19歲(據受害人嫂子回憶是18歲)女臨時工石某在其單身宿舍遇害(簡稱“94·7·27”案件)。受害人“頸部被切開,上身共有刀傷36處”。

1997年3月28日上午8時許,內蒙古包頭市女青年李某被害(簡稱“97·3·28”案件),受害人“仰面躺在床上,被繩索捆綁,口中被塞入掃帚,上衣未脫光,褲子被扒下,下體裸露。留下了精斑”。

1998年1月13日下午4時許,居民發現白銀區勝利街29歲的女青年楊某在家中遇害,調查證實楊某被害時間為1月13日,1月16日其遺體被發現(簡稱“98·1·16”案件)。受害人“頸部被切開,全身赤裸,上身共有刀傷16處,雙耳及頭頂部有13 × 24釐米皮肉缺失”。

1998年1月19日下午4時許,家住白銀區水川路的27歲女青年鄧某在家中遇害(簡稱“98·1·19”案件)。受害人“上衣被推至雙乳之上,褲子被扒至膝蓋處,頸部被刺割,上身共有刀傷8處,左乳頭及背部 30 × 24 釐米皮肉缺失”。

1998年7月30日下午2時許,白銀供電局職工曾某8歲的女兒姚某某在家中遇害(簡稱“98·7·30”案件)。受害人“下身赤裸,頸部繫有軍用皮帶,陰部被撕裂並檢出精子”。兇手作案後將受害人屍體藏在衣櫃中,作案現場桌上放著一杯水,窗簾都被拉上了。

1998年11月30日上午10時許,前一晚上完夜班回家的白銀公司氟化鹽廠女青年職工崔某某在白銀區東山路59-6-4號的家中被殺害(簡稱“98·11·30”案件)。受害人“頸部被切開,上身有22處刀傷,下身赤裸,雙乳、雙手及陰部缺失”。

2000年11月20日上午10時許,白銀棉紡廠28歲的女工羅某在家中被人殺害(簡稱“00·11·20”案件)。受害人“頸部被切開,褲子被扒至膝蓋處,雙手缺失”。

2001年5月22日上午9時許,白銀區婦幼保健站28歲的女護士張某在白銀區水川路28-1-12號的家中被害(簡稱“01·5·22”案件)。受害人“頸部等處有銳器傷16 處,並遭強姦”。

2001年5月23日上午11時許,甘肅白銀市白銀區東山路彩虹樓賓館,女青年常某遇害(簡稱“01·5·23”案件),受害人“被繩索捆綁,身上有多處刀傷”。

2002年2月5日上午10時許,25歲的長包房客戶朱某某在白銀區陶樂春賓館三樓客房中被害,2月9日其遺體被發現(簡稱“02·2·09”案件)。受害人“頸部被切開,上衣被推至雙乳之上,下身赤裸,遭到強姦”。

接連發生的殺害女性的案件引起了白銀市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併成立了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偵破。經過對九起慘案的綜合分析,技術人員、專案專家反覆認真地對現場所留痕跡物證和作案手段進行比較,並上報省公安廳、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進行復核、鑑定後確認,“88.5.26”、“94.7.27”、“98.7.30”、“98.11.30”、“01.5.22”案件現場所提取的各枚指紋交叉認定同一;“98.7.30”、“01.5.22”、“02.2.09”案件受害人陰道內提取的分泌物及相關精斑檢材的 DNA 認定同一;“98.1.16”、“98.1.19”、“00.11.20”案件的作案手段與上述案件相同,所以,專案組經過仔細研究分析後,將以上 9 起殘害女性的案件併案偵查,並定性為“性變態殺人案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