薦讀|單位效益不好績效工資可以少發?

上個月底,市民小曹領到工資條後發現自己的工資績效部分少了110元錢。主管告訴小曹,他們單位員工的績效工資屬於浮動制績效,“單位效益好的時候按照正常績效發放,但最近一段時間公司訂單減少,所以員工的績效公司相對就減少了一些。”小曹對此說法並不認可。

小曹還告訴記者,最近他家附近馬路正在進行維修,造成了車輛堵塞,他也因此上個月遲到了兩回。“我遲到了幾分鐘而已,但卻被單位扣了一天的工資。這是不是也不合理?”

薦讀|單位效益不好績效工資可以少發?

績效工資能否說扣就扣?

解答:天津市中嶽律師事務所的潘玉華律師說,工資是勞動者一個月勞動成果的體現。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和《〈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以及勞動部頒發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規定,勞動者基本工資是根據勞動合同約定,或國家及企業規章制度規定的工資標準計算的工資。

例如工資總額組成中的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就是基本工資。公司無權隨便扣除員工基本工資,至於屬於浮動績效工資獎金的部分,在雙方合同具體約定的情況下才可以扣除。小曹所在公司單方面稱效益不好績效工資就可以減少,此說法存在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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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到就能扣工資嗎?

解答:潘律師說,現在確實有不少用人單位在員工考勤方面和扣工資掛鉤,用人單位對員工考勤進行管理是沒有問題的,但如果員工的遲到行為並沒有造成用人單位直接的經濟損失,那麼用人單位則無權扣除員工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6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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