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幫說法」從法律角度談共享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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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共享單車毀壞或丟失,需承擔什麼責任?

根據損壞的程度或者丟失的數量,如果累積損失達到2000元以上,則涉嫌故意毀壞財物;如果金額未達到2000元,則應承擔行政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故意毀壞財物的,應給予拘留或者罰款的處罰。

「法幫說法」從法律角度談共享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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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單車上了保險,平臺公司是否免責?

部分共享單車平臺公司出於經營需要和安全考慮,會給予單車和用戶投保意外險、人身傷害保險等保險。一旦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在保險範圍內承擔保險責任,對於不足部分,如確係單車質量事故導致損害的,共享單車平臺公司還是需要承擔差額部分的賠償責任。保險並不是共享單車平臺公司的免責理由,只不過是在事故發生之後,根據保險合同約定,由保險公司代共享單車平臺公司進行賠償,對不足部分仍應由共享單車平臺公司承擔。

「法幫說法」從法律角度談共享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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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共享單車騎回家,會不會犯法?

如果將共享單車騎車回家是為了方便使用,不拆除車上的GPS定位系統,並根據時長支付租金的,則不構成非法佔有。但如果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拆除GPS定位系統,或者非法開鎖等,將共享單車騎回家藏匿,不予以歸還的,則涉嫌盜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侵佔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私自給共享單車上鎖、私藏共享單車等霸佔共享單車,導致他人無法使用的行為,視具體情況不同有可能涉嫌盜竊罪或侵佔罪。第一,使用者用完之後不予歸還,此時使用者是基於合法前提而佔有單車,符合侵佔罪的構成要件,可能涉嫌刑法裡的侵佔罪。第二,沒有使用,只是在路邊偶然看到或者別有用心策劃拿走,把鎖撬開帶回家或者藏在私密處,這就涉嫌盜竊罪了。

「法幫說法」從法律角度談共享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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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碼騎車,與共享單車公司形成什麼關係?

用戶根據單車平臺公司的網上要求和程序,註冊賬號、交押金、掃二維碼等,實際上是雙方訂立電子合同的過程。電子合同也是有效合同,與書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單車平臺公司和用戶形成的是租賃關係,單車公司提供自行車,用戶支付租金。由於單車運營平臺屬於經營性質,針對的承租人是不特定對象,且規模大、數量多,這一租賃關係也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

「法幫說法」從法律角度談共享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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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行共享單車時發生事故應如何處理?

發生事故當場應當進行多角度多方位拍照取證,並且及時報警,同時與平臺公司做好溝通,封存共享單車,保留證據,也方便事後鑑定。詢問平臺公司是否已為騎行用戶買保險,一般都會購買,如已購買,將出險事故報告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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