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市民文明素质,倡导社会新风,营造舒适整洁的生活环境,杜绝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中元节期间(俗称“七月半”),禁止在建城区内的小区公共场所(含楼道)、城市道路及两侧、广场、停车场、体育场、公园、天桥等公共区域焚烧冥币纸钱。
镇宁自治县创建工作办公室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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