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被騙入傳銷組織反抗時涉嫌捅死一人 法院以證據不足判其無罪

小夥被騙入傳銷組織反抗時涉嫌捅死一人 法院以證據不足判其無罪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河南小夥魯少卿被人以找工作為由騙入傳銷組織,在反抗中涉嫌捅死傳銷人員,最終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判其無罪,並駁回了死者家屬的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佈了該案一審二審判決書。一審判決顯示,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魯少卿受到被害人李某等人的不法侵害時,掏出水果刀進行防衛,以及在控制與掙脫過程中李某被水果刀刺中胸部致死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公訴機關指控魯少卿持水果刀故意傷害致死李某的證據不足。由此判定魯少卿無罪。判決書披露了案發過程。魯少卿是河南人,案發時26歲。河北人趙某和魯少卿在天津一起工作時相識,2015年10月,趙某被騙入廊坊市廣陽區北旺鄉一村莊內的非法傳銷窩點。為發展下線,2016年3月,趙某電話聯繫魯少卿,得知魯少卿在找工作。他謊稱其在石家莊物流公司工作,月薪5000元左右,讓魯少卿也來。魯少卿被騙至廊坊後,按傳銷組織領導的要求,趙某和另一傳銷人員張某龍到車站接魯少卿,並提議魯少卿購買生活用品,魯少卿買了一把摺疊水果刀、拖鞋和水果。之後,三人打車到傳銷窩點所在村路口。據魯少卿陳述,當時村裡很黑,沒有路燈,他感覺害怕和不正常,認為趙某等是非法傳銷人員。當走到一衚衕口時,魯少卿謊稱飢餓,要出去吃東西,趙某讓他先去住處,魯不願意前行。此後,趙某拿著魯的行李進入一個院子,留下張某龍看管魯少卿。趙某進入屋內後,向一名女領導報告了情況。後來,屋內的另外三名傳銷人員準備強行將魯少卿帶進屋。趙某告知他們魯身上有刀,要小心。據其中一名傳銷人員賈某的證言,三人夥同張某龍將魯少卿摁倒在地。其中,被害人李某負責控制魯少卿的右手,另兩人控制左手、捂嘴。後來的情況陷入羅生門。據當時屋內的傳銷人員證詞,他們跑出來看,魯少卿穿著帶血的衣服逃走,被害人李某前胸有很多血。在場的人告訴他們,“是新人用刀扎傷的。”因搶救無效,李某急性大失血死亡。但據魯某的證詞:他拿刀的右手始終被人用手抓著,後來水果刀被搶走,這時,一男子稱“他整住我了,我按不住了”,隨後他被鬆開,於是便逃走了。魯少卿逃走後,回到了老家方城縣。他告訴母親,他被騙入傳銷組織,反抗時用刀扎傷一傳銷男子,想投案自首。次日8時,魯母帶著他到派出所投案。廊坊市檢察院認為,魯少卿的行為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魯少卿為使本人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為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系防衛過當。但是廊坊市中院認為,根據具體案發過程,對李某被扎傷死亡,魯少卿具有最大的犯罪嫌疑。但鑑於本案證言反覆、矛盾、缺失,不能排除李某是被他人誤傷等合理懷疑。廊坊市中院認為,魯少卿受到不法侵害時,掏出水果刀進行防衛,以及在控制與掙脫過程中李某被刺致死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魯少卿的行為致李某死亡的證據不足。由此,2016年12月,廊坊中院判定魯少卿無罪,並在當年12月9日予以釋放。此案中,被害人李某的家屬還訴請判令被告人魯少卿賠償喪葬費、交通費、住宿費、餐飲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及因被害人身份未確定所產生的存屍費共計人民幣35.586725萬元。廊坊市中院最終駁回了李某家屬的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該案二審判決書顯示,一審判決後,被害人李某的家屬不服,提出上訴。廊坊市人民檢察院也提出抗訴,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支持抗訴。2017年10月31日,河北省高院做出終審判決,駁回抗訴和上訴,全案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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