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买房能否使用公积金组合贷?官方作出权威解答

洛阳买房能否使用公积金组合贷?官方作出权威解答

日前,洛阳市民冯先生向本报求助咨询:听说我市开始实行公积金组合贷了,他在买房时却被申贷银行告知无法使用组合贷。《洛阳晚报》就此问题咨询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

冯先生现在郑州工作,爱人和孩子随他一起在郑州生活,如今孩子即将到入学年龄,冯先生想在洛阳购买一套房子供妻儿居住。“我在网上通过中介看中新区一套二手房,了解过政策发现可以使用公积金异地购房,所以想使用公积金贷款。”冯先生说,公积金贷款额度有限,他的同学告诉他在洛阳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贷。于是,冯先生向中介表示希望可以使用组合贷,谁知咨询银行后却被告知不能使用组合贷,这是怎么回事?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的工作人员针对冯先生关注的几个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公积金组合贷停了吗?

2017年5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正式审议通过《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实施细则》,目前组合贷政策正在正常实施。

●为什么有些银行说不支持组合贷?

目前,已通过审核支持组合贷的银行只有中国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但还有多家银行正在例行审核,以后支持组合贷的银行将越来越多。

●组合贷如何办理?

办理组合贷时,借款人必须将所购自住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并且须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住房的现值,由担保公司和受托银行按照购买该住房的总价款或者双方共同认可的评估机构确认的住房评估价值。

在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双方审批同意后,借款人与担保公司签订组合贷委托担保及反担保抵押合同。抵押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至全部贷款结清后终止。在抵押合同终止后,按合同约定解除抵押权。

需要提醒的是,公积金贷抵押费已经取消,但组合贷中的商业贷部分仍需要收取一定的抵押费。

●买二手房、异地购房能使用组合贷吗?

因为二手房资金监管账户银行和组合贷银行不属同一银行的问题,目前我市暂不开展二手房组合贷业务,待相关条件成熟后有望适时推出。

我市已出台《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明确规定:现户籍在洛阳市行政区域内,在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购买洛阳市行政区域内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可到公积金中心及其分支机构申请公积金贷。也就是说,可以实现省内异地购房使用公积金,能否在省外使用需要询问其他省市的公积金贷款政策。

洛阳买房能否使用公积金组合贷?官方作出权威解答

●商业贷能否转为组合贷?

目前,我市尚未开展商业贷转公积金贷的业务,主要原因是近几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个贷率长期处于高位运行状态,资金流动性不足的问题较为突出。

2017年07月12日,洛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透露,我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开始全面受理申请,缴存职工可同时使用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两者相加最高贷款额度可超过40万元。

“组合贷”即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市公积金中心和承办的商业银行同时为其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而形成的特定贷款组合。市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分别负责受理、审批全市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并负责借款合同签订、委托发放和回收。申请“组合贷”的职工需办理担保抵押手续。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面向在市公积金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购房人有使用组合贷款购买其所建住房意向的,在其楼盘取得相关手续后,应分别到公积金中心及指定受托银行(目前合作银行为中国银行洛阳太原南路支行)办理贷前备案手续。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中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商业银行贷款额度需要银行根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进行核定,其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期限一致,均不低于1年(含1年),最长不超过30年,且分别按各自政策规定的利率计收利息、调整利率。

目前,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内贷款利率2.75%, 6年到30年贷款利率3.25% (根据人民银行利率调控上下浮动),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商业银行首套住房按揭贷款利率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并根据银行利率调控上下浮动,具体根据申请时执行的政策为准;二套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不低于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1.1倍。

据介绍,只要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组合贷”办理条件,均可前往市公积金中心市区营业部咨询、办理。需要注意的是,组合贷款业务目前仅在中国银行开展。同时,“组合贷”业务只针对城市区(不含吉利区)一手房推行,各县(市)暂不具备开展此项业务条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