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國家補助款「補」了自己,「法盲」村幹部被處刑罰

“聽說老賀今天宣判,真是大快人心!我們都去法院聽聽。”“貪汙那麼多錢,也是罪有應得!”固城鄉賀樓村的群眾得知法院今天開庭宣判賀某涉嫌貪汙一案,紛紛來到法院旁聽。賀某在擔任扶溝縣固城鄉賀樓村支部書記期間,利用手中的權利,以為村中貧困戶蓋新房為幌子,將撥付的危房改造款佔為己有。國家撥付的糧食直補款也從未發放到承包戶手中,而是存入自己的腰包。令人可笑的是,坐在法庭被告席上的賀某仍然認為他為貧困戶建房出了力,領走危房改造款是應得的報酬。他為村委會開支墊付過資金,將上面撥付的糧食直補款用來填補支出也無可厚非。殊不知,這名裝“法盲”的村幹部自認為的“正當行為”已經觸犯刑律,構成了貪汙罪。

8月21日上午,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後,周口市首例由監察委移送、扶溝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賀某涉嫌貪汙一案在扶溝法院公開宣判,法院一審以貪汙罪判處被告人賀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罰金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繳納;涉案贓款人民幣67119.31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賀某所在的扶溝縣固城鄉賀樓行政村,因村民馮某大、馮某二兄弟居住的房屋年久失修已成危房。其二人商議將馮某大的宅基地賣給本村村民湊資建新房,因被告人賀某干預未成交。2017年11月5日,被告人賀某召集村民代表在一起商議,其提出把馮某大的宅基地通過抓鬮的方式賣掉,通過抓鬮,確定了買受人冉某,成交價格為24000元,並簽訂了協議書。該款24000元冉某陸續給了被告人賀某,被告人賀某負責為馮某大、馮某二兄弟二人建造新房。被告人賀某找到施工隊,為馮某大、馮某二建了三間平房。經鑑定,被告人賀某為馮某大、馮某二建房共花費34085.42元。2017年10月,被告人賀某在馮某二不知情的情況下,以馮某二的名義申請了危房改造。2017年11月初,被告人賀某把馮某二的危房改造直補卡及密碼騙走,並於2017年11月29日,將馮某二直補卡上危房改造資金35000元取出,存入其兒媳銀行卡上,其兒媳將該款用於家庭開支。扣除被告人賀某為馮某大、馮某二建房的墊付款,被告人賀某非法佔有危房改造資金24914.58元。

賀某任村支書的賀樓行政村有機動地(又稱高價地)。該村高價地糧食直補款未補貼給承包戶,而是分別打入以村中十一人名義辦理的銀行卡上。後賀某指示村委報賬員將其保管的這十一人銀行卡上2015至2017年三年高價地糧食直補款42204.73元從銀行取出,並將此款佔為己有。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賀某利用擔任扶溝縣固城鄉賀樓行政村黨支部書記的職務便利,以他人名義申請危房改造,套取國家危房改造資金,侵吞24914.58元,另利用職務之便,侵吞糧食直補資金42204.73元,兩項共計67119.31元,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了貪汙罪。被告人賀某辯稱危房改造的事情馮某大、馮某二知情,危房改造資金扣除為馮某二建房費用後,剩餘約20000元退還給了馮某二,及其辯稱其為村裡支出墊付過資金,糧食直補款系其填補村裡開支用了,其行為不構成犯罪的辯護意見,與庭審查明的事實不符,不予採納。被告人賀衛強的違法所得應予追繳。法院依法遂作出上述判決。

該案由扶溝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團隊組成有人民陪審員參加的合議庭負責審理。縣檢察院副檢察長肖國強等出庭支持公訴。縣紀委監察委、縣國土資源局、固城鄉各行政村村支書及部分群眾代表現場旁聽了宣判。

國家對貧困群眾的補助本是一件利國利民的事,卻有一些基層幹部利慾薰心,向危房改造款、糧食直補款等伸出了“黑手”,觸犯刑律而不自知。通過將這些小貪小蠅繩之以法,給類似的事情敲響了警鐘,狠剎了部分村幹部在危房改造等事項中存在的不正之風,收到了良好效果。( 樊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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