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点」甘肃调整精准脱贫验收标准认定程序,具体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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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调整精准脱贫验收标准及认定程序

明确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标准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8月21日上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省立足当前扶贫工作实际,重新审视现有的贫困退出验收办法,出台《甘肃省精准脱贫验收标准及认定程序》,进一步调整完善脱贫标准,明确了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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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贫困人口脱贫标准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有安全饮水,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共6项指标。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指标,统筹考虑村内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等综合因素,共4项指标。贫困县退出以综合贫困发生率、贫困村退出比例和群众认可度为衡量指标。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全部达标后方可退出。

今年以来,中央要求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要咬定总攻目标,严格坚持现行扶贫标准,不能擅自拔高标准,也不能降低标准。我省贯彻中央部署要求,总结近年来国家第三方评估和我省脱贫退出的成功经验及做法,坚持把稳定实现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作为调整完善贫困退出标准的基本依据,对超出“两不愁、三保障”标准的指标予以剔除或不作为硬性指标,进一步调整完善脱贫标准,引导资源要素向贫困地区聚焦,保障贫困人口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等基本需求。

在贫困认定程序方面,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分别对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负主体责任。强化了相关部门到户验收工作责任,体现省市县层层负责、相关部门专业认定,确保脱贫结果政府认定、社会认可、群众认同。

同时,我省要求各地落细落实“一户一策”,严把脱贫质量关,确保否决指标要求达到退出验收标准,严禁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现象。对贫困退出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进行严肃问责。(记者洪文泉 杨唯伟 白永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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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修改精准脱贫验收标准及认定程序 贫困人口脱贫标准以户为单位,衡量指标有6项

8月21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扶贫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农牧厅等单位对全省脱贫攻坚政策进行解读。

据省扶贫办主任任燕顺介绍,今年以来,中央要求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要咬定总攻目标,严格坚持现行扶贫标准,不能擅自拔高标准,也不能降低标准。为此,我省重新审视现有的贫困退出验收办法,贯彻中央部署要求,出台《甘肃省精准脱贫验收标准及认定程序》,总结近年来国家第三方评估和我省脱贫退出的成功经验及做法,坚持把稳定实现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作为调整完善贫困退出标准的基本依据,对超出“两不愁、三保障”标准的指标予以剔除或不作为硬性指标,进一步调整完善脱贫标准,引导资源要素向贫困地区聚焦,保障贫困人口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等基本需求。

修改后的贫困人口脱贫标准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有安全饮水、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共6项指标。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指标,统筹考虑村内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等综合因素。贫困县退出以综合贫困发生率、贫困村退出比例和群众认可度为衡量指标,全部达标后方可退出。

在贫困认定程序方面,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分别对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负主体责任。同时强化了部门到户验收工作责任,体现省市县层层负责、相关部门专业认定,确保脱贫结果政府认定、社会认可、群众认同。(每日甘肃网记者屈雯 实习生陶艳莉)

省政府举行扶贫攻坚政策

新闻发布会

12部门解读19项脱贫攻坚政策

8月21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扶贫攻坚政策”新闻发布会。省扶贫办、省农牧厅、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旅发委、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民政厅、省交通厅、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等12个部门的负责人解读近期出台的19项脱贫攻坚政策,全方位、多角度地介绍脱贫攻坚顶层设计和政策体系,引导全省上下进一步关注、支持、聚力脱贫攻坚。

省扶贫办:

贫困人口脱贫是核心指标

修改后的《甘肃省精准脱贫验收标准及认定程序》明确,严格贫困退出标准,既不降低标准,也不擅自拔高标准,把贫困人口脱贫作为贫困村退出、贫困县摘帽的核心指标和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确保到2020年甘肃省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入口全部脱贫,做到不落一人;建档立卡贫困村全部退出,做到不漏一村;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贫困人口脱贫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有安全饮水,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共6项指标,均为否决指标,全部达标后方可退出。

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指标,统筹考虑村内产业发展(集体经济)、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等综合因素,共4项指标,均为否决指标,全部达标后方可退出。

贫困县退出以综合贫困发生率、贫困村退出比例和群众认可度为衡量指标,全部达标后方可退出。

省农牧厅:

带动贫困户脱贫的龙头企业最高贴息100万元

各级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对连续3年稳定吸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带动贫困户脱贫的龙头企业给予支持。对以订单收购、股份合作等方式带动合作社或者贫困户的龙头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其中带动5家以上合作社或者带动50户以上贫困户的,省级财政贴息4个点,带动10家以上合作社或者带动100户以上贫困农户的,省级财政贴息5个点,最高贴息100万元。按照“在每个贫困县每个特色产业至少培育1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目标,58个贫困县每县每年新组建或者引进1至2家龙头企业,每家龙头企业吸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占用工总量的30%以上,按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大小,投资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奖补50万元,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奖补100万元。

基本消除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

到2018年底,全省7262个贫困村中的3594个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都有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基本消除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到2020年,全省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力争达到2万元以上,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发展机制。

新建果蔬保鲜库975座

按照每个有需求的贫困村至少建设1个保鲜库的要求,全省有果蔬保鲜库需求的48个贫困县846个贫困村,新建果蔬保鲜库975座,新增果蔬保鲜储藏能力38.1万吨;209个贫困村购置移动保鲜库,有效辐射带动周边贫困村,实现对有需求贫困村的全覆盖。果蔬保鲜库建设分两年完成,2018年完成70%以上,2019年全面建成。新建果蔬保鲜库100吨补助10.5万元,最高补助37万元。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购置的移动式冷库或厢式冷藏车补助15万元。

贫困户所有种养产业全部纳入保险范围

农业保险坚持向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倾斜,重点对全省现存贫困户、重新返贫贫困户和新识别贫困户全覆盖,力争实现“一户一保”。对所有保险品种普遍提高保额和降低费率,对贫困户在保费分摊上予以优惠。在承保面上,对非贫困户选择重点产业进行承保,对贫困户争取将所有种养产业全部纳入保险范围。

今年实现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全覆盖

2018年8月底,全面完成1979个贫困村新建2173个合作社的任务,确保每个贫困村至少有两个合作社,实现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全覆盖;2019年、2020年开展贫困村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对运行不规范特别是没有业务的“空壳社”、“挂牌社”、“家庭社”,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逐步进行整改,实现所有贫困户都有主体带动,贫困村农民合作社服务能力和带动能力明显增强;2020年,所有贫困村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高效运转,民主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带动农户能力显著提升。

贫困村新建合作社补助标准由县级政府确定,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重点用于贫困村新建合作社组建、人员培训等启动工作。35个深度贫困县的贫困村新建合作社由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其他贫困县的贫困村新建合作社由省级财政补助7万元,主要采取先建后补方式。

省人社厅:

开发7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

2018至2020年,开展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90万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输转意愿的劳动力实现应输尽输。在全省深度贫困地区开发7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通过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务输转等就业扶贫方式取得的工资性收入,支撑和带动60万以上贫困人口收入达到现行标准下脱贫的收入水平。

各类经济组织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将给予奖补

2018年至2020年,在甘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吸纳一定数量甘肃户籍的贫困劳动力,并实现稳定就业的,由贫困劳动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兑现奖补政策。鼓励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吸纳本县市区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吸纳本县市区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

返乡人员创办“扶贫车间”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

“扶贫车间”吸纳10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稳定就业3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属于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达到用工总数20%以上、且符合资金补助条件的,当年度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返乡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定为“扶贫车间”的,按有关规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省级创业典型创办的“扶贫车间”,按照有关规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表彰奖励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省上研究出台《甘肃省脱贫攻坚奖励办法》。我省将开展“全省脱贫攻坚奖”、“全省脱贫攻坚先集体和先进个人”与“全省脱贫攻坚帮扶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每年召开全省脱贫攻坚工作表彰大会,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对于在脱贫攻坚重大专项工作及阶段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和集体,参照《公务员奖励规定》及时给予个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或称号。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在工作期间因公殉职的,按照国家工作人员抚恤办法及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省发改委:

光伏扶贫电站户均5千瓦左右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规模根据帮扶的贫困户数量按户均5千瓦左右配置,最大不超过7千瓦,单个电站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00千瓦,具备就近接入和消纳条件的可放宽至500千瓦。村级联建电站外送线路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建设规模不超过6000千瓦。光伏扶贫电站的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全部收益用于扶贫,扶贫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扶持深度贫困地区和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

省旅发委:

今年在贫困地区扶持150个村

开展乡村旅游

全省扶持500个村发展乡村旅游,创建206个旅游示范村,新建10000户标准农家乐。经过3年努力,通过发展旅游带动脱贫的人数占总脱贫人数20%以上。其中以纳入国家深度贫困地区的“两州一县”和18个省定深度贫困县为重点,在深度贫困地区扶持262村开展乡村旅游,建成农(牧)家乐4000户,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带动8.5万户贫困户、35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2018年,在贫困地区扶持150村开展乡村旅游,建成农(牧)家乐1500户,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带动13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省教育厅:

实现建档立卡户有技能需求人口

职业教育全覆盖

落实精准招生,实现建档立卡户有技能需求人口职业教育全覆盖。落实精准培养,对“一户一策”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一对一”建立学习就业档案,由帮扶教师设计“个性化”培养方案。落实精准就业,在职业院校设立建档立卡户毕业生就业创业窗口,为建档立卡户毕业生至少推荐3个优质就业岗位,做到建档立卡户毕业生“不就业、不脱手”。

省建设厅:

重建住房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以“两州一县”和18个省定深度贫困县为重点,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含优抚对象及国民党抗战老兵)、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重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对于兜底改造的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省水利厅:

有条件的县市区水价实行

同地同价、同源同价

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估算总投资43亿元,其中58个片区县36亿元。2018年争取完成50%以上的建设任务,较大规模工程全部开工;2019年底基本完成工程建设任务;2020年扫尾验收。按照成本加微利的原则,由县级物价部门核定供水水价,有条件的县市区实行同地同价、同源同价。全面落实供水水费收缴制度,实行计量收费。

省民政厅:

治理低保腐败、错保和漏保问题

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重点是治理低保腐败、错保和漏保问题。腐败问题是指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违规享受的“人情保”、“关系保”以及县乡两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违法违纪问题。错保问题是指“平均保”、“轮流保”、“拆户保”、“拼户保”、“瞒骗保”等问题。漏保问题是指个别对象认定和类别确定不够准确,以及对于因病、因学、因残导致基本生活困难且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纳入低保不够及时等问题。

省交通厅:

2020年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

到2020年,全省贫困地区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窄路基路面农村公路合理加宽改造和危桥改造,推进产业路、资源路、旅游路建设。

省卫计委:

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至2000元

从2018年6月1日起,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至2000元;对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按比例分段报销72%至90%(各区间报销比例比城乡居民提高10至12个百分点),其中:补偿基数0至1万元(含1万元)报销72%;1至2万元(含2万元)报销77%;2至5万元(含5万元)报销82%;5至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87%;10万元以上报销90%。

省财政厅:

确保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增幅高于该项资金全省平均增幅

省级相关部门严格执行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政策,确保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增幅高于该项资金全省平均增幅,资金一律切块下达,不得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截至7月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累计支出112亿元,支出进度74.8%,高于序时进度16.5个百分点,比同期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快15.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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