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纪者说」武都区纪委监委查处区第二人民医院原副院长王健忠违纪问题典型案例剖析

武都区第二人民医院原副院长王健忠,在担任石门、角弓卫生院院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购置土特产、开支招待费、为职工发放福利;违反组织纪律:单位财务管理混乱,个人决定重大事项,大额度开支不经集体研究决定;违反廉洁纪律:随意将亲属、朋友聘任到卫生院上班,擅自提高工资待遇;违反工作纪律:盲目决策,违规发包工程、采购设备和印刷宣传资料,给党和国家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在区第二人民医院分管财务期间,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单位财务会计和出纳现金坐支情况没有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单位职工出现了涉嫌犯罪和违纪问题。王健忠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执纪者说】不正之风,起于毫末。王健忠参加工作之初,因工作踏实勤奋、能力突出,先后被提拔为基层卫生院副院长、院长,在人生事业起跑线上如鱼得水、春风得意时,逐渐丧失了一名中共党员的党性原则。王健忠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卫生院负责同志,党性观念不强,责任意识淡化,法纪意识淡薄,把纪律和规矩抛之脑后,放松了党纪国法的学习,心存侥幸,在潜意识中存在着“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扭曲思想,工作中独断专行,单位大小事务都由他一个人说了算,迷失了人生道路的方向,没有珍惜眼前来之不易的一切,最终难逃党纪政纪的严肃追究,在其人生旅途中最美好的时刻却给自己留下了永远也抹不去的“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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