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想购县城老城核心区—学区房的注意了!5040元/平方可以购买县老城区棚改安置点期房。房源地点分别紧邻县血防站、东湖中学、实验小学、云住学校。先只要按2940/平方交房款,待房屋竣工后,再交2100元/平方选房,早签约优先早选房,房屋面积大小可以自已选定;非棚改户只要找已选择货币补偿的棚改户签订转让安置房合同,可直接办理和发证。时间在2018年9月15日前。
具体政策
01
转让原则
棚改被征收户选择或改签安置房(期房)的,可实行转让;转让双方必须自愿,并签订双方转让协议,转让协议受到保护。
02
适用范围
此次转让方为按照原《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可以进行实物还房安置的棚改对象。此外,对无实物还房的商铺动迁对象,亦可按照5040元/㎡的价格选择本意见规定的安置房。
03
面积选择的办法
1、受让方可以根据初步设计户型面积选择,不受转让方实际征收面积限制,但只能受让一次,选房一套;转让方面积较大可享受多套住房的,可转让多人,但总转让面积不得超过其实际征收面积。
2、受让方在实际选房时找差标准按照5040元/㎡执行。
3、未转让的选择期房安置的棚改户可按照原《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执行,也可参照本意见执行,只能二选一。
04
资金结算,办理流程
1、选择货币补偿已发放征收补偿款改签实物安置转让需要走哪些流程?
答:改签协议→→被征收户与受让方签订《房屋转让协议》→→被征收户与房屋征收办签订《解除协议》→→受让方按选房实际面积所需资金(2940元/㎡)打入县房屋征收办公室资金账户(账户号:九江银行都昌支行727270100100100150)→→受让方凭转账单领取选房顺序号(选房顺序号按改签日确定)。
2、选择货币补偿已签约未发放征收补偿款(含未签约的)改签实物安置转让需要走哪些流程?
答:改签协议→→被征收户与受让方签订《房屋转让协议》→→被征收户与房屋征收办签订《解除协议》→→受让方按选房实际面积所需资金(2940元/㎡)打入县房屋征收办公室资金账户(账户号:九江银行都昌支行727270100100100150)→→县征收办同步发放实际转让面积(2940元/㎡)补偿款→→受让方凭转账单领取选房顺序号(选房顺序号按改签日确定)。
3、选择货币补偿未签约的按照上述第2点办法执行。
05
顺序号发放的办法
选房顺序号按改签日确定。
06
不动产权证办理的办法
受让方凭《安置房转让协议》、按原征收房屋土地性质类型办理不动产权证;下发不动产权证为划拨土地性质的,如需改办出让类型的,可根据现有政策补缴土地出让金后予以办理。
07
转让时限
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9月15日进行改签转让。
08
安置房源情况
①塔下刘村原址,拟建设970套左右;②棚改区内东湖学校以南(含老血防站址)区域,拟建设450套左右;③棚改区内老政府宿舍区域,拟建设200套左右;④棚改区内县实验小学以南地段,拟建设600套左右。
注:安置房地下停车位每个8—12万元,每套安置房只能选择一个停车位,具体按照选房顺序号自愿选择。
问题解答
01
改签/转让需要带什么材料,需哪些人到场?
答:改签需携带原签约协议,双方身份证原件;征收工作组、被征收户本人、受让方本人均要到场。
02
安置房建设规划选址中已拿签约号但尚未签约的144户, 9月15号前是否照常享受400元/㎡的进度奖?
答:是的,9月15日之前签约所享受的奖励政策不变,选择货币补偿的可照常享受该奖励政策。
03
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对象,在签订转让协议后,其房屋主体评估价的20%的奖励部分会不会取消?
答:转让安置房不会影响征收户的任何利益。
04
拆迁户转让了,那拆迁户下次买房还能享受减免房屋购置税的优惠吗?
答:可以,除不享受转让面积安置政策外,其余权益不变。
05
补偿金已到位的拆迁户可否办理转让?
答:可以,先改签,再转让。
06
临近开学,对于已签约尚未分配房源的征收对象,家里小孩是按照征收对象原住址就近入学,还是按现在所租住地址就近入学?
答:按征收对象住址就近入学。
07
选择实物安置的,什么时候可以交房?
答:根据安置点的征收及拆迁进度,县建设部门会加大安置房的建设力度,力争2018年全面开工,确保2020年底顺利交房。
最终解释权归棚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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