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嚴厲敦促被執行人履行法院判決義務,廣州中院發出這份通告

注意!严厉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院判决义务,广州中院发出这份通告

8月21日上午,廣州法院打擊拒執犯罪新聞發佈會在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召開,會上發佈了《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嚴厲敦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通告》,敦促所有應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被執行人,主動向債權人或者到執行法院履行義務。

注意!严厉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院判决义务,广州中院发出这份通告

通 告

為維護司法權威和法治尊嚴,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和誠信守約的社會風尚,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和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特發佈本通告:

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決、裁定,具有國家權威性和法律強制力,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抗拒執行。被執行人應當依法自覺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確定的義務,具有法定協助義務的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必須協助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

二、凡在廣州市兩級法院立案執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應當在本通告公佈之日起10日內自覺到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如實申報財產,依法履行義務,接受、配合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不得規避、妨礙、抗拒執行。

三、對未在規定期限內如實報告財產,以及未主動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執行法院將依法對其採取限制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信用懲戒措施,並通過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佈與查詢平臺、互聯網、移動客戶端、戶外媒體、傳統媒體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開。

(一)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❶ 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❷ 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❸ 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❹ 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❺ 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❻ 旅遊、度假;

❼ 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❽ 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❾ 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二)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

(三)被納入失信名單的被執行人,將受到執行聯動單位開展的行政懲戒、市場懲戒、行業懲戒、社會懲戒、個人懲戒等55項聯合信用懲戒,包括但不限於銀行貸款、市場準入、招投標、項目審批、擔任國企高管、金融機構高管、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資格,被招錄(聘)為公務人員等。

(四)被執行人為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共黨員等特殊身份的,執行法院還將向其所在單位通報其失信情況,並建議相關部門和單位督促其履行義務;被執行人是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執行法院將向其上級單位或主管部門通報其失信情況,並建議有關職能部門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四、對未在規定期限內主動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執行法院將依法凍結、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金融理財、不動產、車輛等財產,並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經營場所進行上門現場搜查。

五、對具有拒不申報財產,故意隱瞞、轉移財產,拒不配合搬遷等抗拒執行、逃避執行情節的自然人和被執行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責任人、實際控制人,一律依法採取罰款、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

六、被執行人、協助執行義務人、擔保人等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有能力執行而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執行法院按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移送執行法院所在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採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後仍拒不執行的;

(二)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五)法律明確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七、申請執行人應積極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並充分行使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賦予的提起刑事自訴的權利,最大限度的保護自身利益。

八、歡迎社會公眾踴躍舉報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和下落,監督限制被執行人的消費和經營行為。執行法院將視案件執行情況依照執行懸賞的有關規定對舉報人予以適當獎勵,並嚴格為舉報人保密。舉報電話附後。

生效法律文書是國家意志的體現,具有國家強制力,負有執行義務的人必須履行。本院嚴厲敦促:所有應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被執行人,應主動向債權人或者到執行法院履行義務。暫時不具有履行能力的,應履行誠信義務,如實向人民法院申報財產情況,主動向申請執行人說明未能履行義務的原因。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採取任何方式規避、妨礙、抗拒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將會付出經濟、信用及人身自由的代價,在社會活動中將處處受限、寸步難行!

特此通告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2日

線索舉報電話

廣州中院 83210647

越秀法院 83009520

海珠法院 83005332

荔灣法院 83006038

天河法院 83008833

白雲法院 83007503

黃埔法院 83006478

花都法院 66833405

番禺法院 39122539

南沙法院 83007160

從化法院 83007762

增城法院 82719191

來源 | 廣州中院 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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