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中紀委痛批「社會影響極爲惡劣」,這2位廳官做了什麼?

編輯/張喜斌 統籌/陳威】8月21日,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陳文庫被“雙開”。大白新聞(微信ID:dabaixinwen)注意到,其被批“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社會影響極為惡劣”。其實,被指“社會影響極為惡劣”的不止一位。

同樣被批的還有內蒙古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杜雋世,其於7月23日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被批“理想信念喪失,毫無黨性原則,人前假裝清廉,人後貪婪放縱,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社會影響極為惡劣。”

被中紀委痛批“社會影響極為惡劣”,這2位廳官做了什麼?

中央紀委痛批其“社會影響極為惡劣”

8月21日,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陳文庫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烏海市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陳文庫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文庫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申報個人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管理對象和下屬禮金。

陳文庫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其他單位車輛;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罪;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數額特別巨大,且不能說明財產來源,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

陳文庫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社會影響極為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依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監委委員會會議審議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陳文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相關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公開資料顯示:陳文庫,1978年12月參加工作,1983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海南區委副書記、代區長,烏海市海南區委副書記、區長,烏海市海南區委書記,烏海市副市長,烏海市委常委、副市長,烏海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等職。

被指“人前假裝清廉,人後貪婪放縱”

同樣被批的還有內蒙古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杜雋世。7月23日,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自治區工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杜雋世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杜雋世嚴重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偽造證據,進行虛假供述,對抗組織審查調查。

理想信念喪失,長期搞封建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操大辦其父喪事,收受下屬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申報個人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借女兒婚禮趁機斂財。利用職權和影響力,為親屬和情婦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私自留存涉密文件;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指使他人為其情婦辦理假戶籍資料與身份證。

杜雋世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侵吞、騙取公款,涉嫌貪汙犯罪。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杜雋世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毫無黨性原則,人前假裝清廉,人後貪婪放縱,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社會影響極為惡劣。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監察委員會會議研究,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杜雋世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公開資料顯示:杜雋世,男,蒙古族,1960年3月出生,鄂爾多斯市達拉特旗人,1977年12月參加工作,1981年10月入黨。曾任巴彥淖爾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巴彥淖爾市委常委、臨河區委書記,阿拉善盟盟委副書記,自治區工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等職。

此前也有類似表述: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據悉,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此前發佈的通報中,類似“社會影響極為惡劣”的表述也有出現,比如令計劃、孫政才、童名謙等人,就均被批“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二者說法僅有一字之差。

2017年9月29日,中共中央決定給予孫政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通報稱,孫政才的行為完全背離了黨性原則,嚴重違背了黨中央對高級幹部提出的政治要求,辜負了黨中央的信任和人民的期待,給黨和國家事業造成巨大損害,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2015年7月20日,中共中央決定給予令計劃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當時的通報顯示,“令計劃的行為完全背離了黨的性質和宗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極大損害黨的形象,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還有一位被指“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的落馬官員是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童名謙。2014年1月2日,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童名謙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通報稱:經查,童名謙在任湖南省衡陽市委書記期間,作為市換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嚴肅換屆紀律第一責任人,不正確履行職責,對衡陽市人大選舉湖南省人大代表前後暴露出的賄選問題,沒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嚴肅查處,導致發生嚴重的以賄賂手段破壞選舉的違紀違法案件,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政治影響和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童名謙上述翫忽職守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經中央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童名謙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資料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網站、新華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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