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后房价猛涨50万,深圳夫妻玩“阴招”拒绝交房!

卖房后房价猛涨50万,深圳夫妻玩“阴招”拒绝交房!

近几年的房价,总是在一波一波的调控下,保持稳稳上涨的趋势。说好要卖房,合同都签了,卖方却因为房价上涨要反悔。这样的案例,在一些楼市火爆异常的城市时有发生:有客户自认倒霉解除合同了事的,也有被判强制执行合同的,也有被判赔偿违约金及房屋涨价差额的……因为一再拒绝交房,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而被拘役的还是第一次听说。

龙岗法院就审理了一宗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案件,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卖房业主夫妻二人均被判处拘役。

01后遇新政房价猛涨,卖房拒绝交易

2015年3月15日,王某夫妇以169万元的总价,将自己位于龙岗布吉的一处房产出售给了邓某及李某,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方依合同支付了5万元定金和46万元首付款,办理了按揭和赎楼相关事宜。

到这里,交易一切顺利,卖方只等着银行办理好就能拿到尾款,而买方也一心想着很快就有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子了。万万没想到,一个新政出台,房价猛涨50万,卖方分分钟“翻脸不认账”。

相信很多购房者都还记得房地产“3.30新政”,当时政策一出,深圳房价大涨,此次事件的卖方王某夫妇则以房屋涨价50多万元为由拒绝过户。

买方无奈像龙岗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履行合同、交付房产,获深圳两级法院支持,判决于2016年7月6日产生法律效力。然而,更让人没想到的是,被告实力演绎了“拒绝三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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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卖房实力演绎拒绝三连

拒不交房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本应按照合同收取房款、交付房屋、办理过户的王某、钱某,对于法院执行工作人员的释法和劝解完全不理睬,拒不交房。

拒绝搬离

2017年7月4日,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搬迁公告,要求其在15日搬离该房产。结果,两人在期限截止后,仍未搬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而此时,两人不知道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罪。

王某被抓,钱某主动投案

随后,案件被移交公安机关侦查,王某被抓获归案,钱某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于2017年11月14日,被执行主动交付了涉案房产。

龙岗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被告已经交付房产,但其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考虑到王某归案后能供述基本犯罪事实,钱某主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二人均有认罪认罚情节,且已履行完判决内容。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五个月,被告人钱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宣判后,二被告人没有上诉,判决目前已经生效。

此案的被告人王某、钱某就是典型的法律意识淡薄,还存在侥幸心理,最后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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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种卖家因房价上涨而违约的情况,买房人该如何应对?我们从维护买房人利益的角度来说,有五种情形(按获益从低到高排序):

1、要求解除合约,返还定金;

2、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3、要求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4、要求赔偿房价上涨的损失;

5、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强制过户。

对买房人而言,解除合约,返还定金是最差的情形,因为此时房价上涨,只要回定金,于事无补,甚至因为错过了好的买房时间,而导致准备的钱再也买不到类似的房子;甚至在有的城市调控政策频出,不仅买不到类似的房子,还有可能直接失去购房资格。

而要求强制过户,对买房人来说是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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