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課費、報刊費、伙食費……
孩子從學校拿回的繳費通知單往往有很多名目
到底哪些收費是必須的?
收費標準有哪些規定?
為了進一步規範收費行為
日前,廣州市發展改革委發佈了
《關於規範我市公辦中小學收費管理有關問題
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公辦中小學教育收費項目
《通知》指出,全市公辦中小學(含小學、初中、普通高中、職業高中,下同)教育收費項目統一為以下四項:
學費(含教科書費)
住宿費
服務性收費
代收費
具體如下:
(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收費項目
服務性收費:伙食費(含課間餐);
代收費:作業本費、代購教輔材料費。
(二)城鎮義務教育階段收費項目
住宿費;
服務性收費:伙食費(含課間餐)、校車費;
代收費:作業本費、校園一卡通工本費(首次辦卡免費)、代購教輔材料費、校服費。
(三)非義務教育階段(含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收費項目
學費(含教科書費);
住宿費;
服務性收費項目:伙食費(含課間餐)、校車費;
-
代收費項目:作業本費、校園一卡通工本費(首次辦卡免費)、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代購教輔材料費、校服費,學生體檢費。
公辦中小學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中,普通高中最高標準的為省一級學校的1175元/生/學期,職業高中最高標準為國家級學校工藝美術專業的1626元/生/學期。
在住宿費方面,《通知》規定了宿舍類別及住宿條件。其中每間8人以上的普通宿舍配空調的為500元/生/學期,不配空調的為350元/生/學期。學生公寓收費標準總體比普通宿舍高出150元。
《通知》強調,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不得收取住宿費。同時,以上住宿費包含了住宿生每生每月4立方米水和8千瓦時電。宿舍配備獨立水電錶的,學校可按居民用水、用電價格收取超額水電費。未安裝獨立水電錶的不得收取。介於兩類住宿條件之間的按管理權限由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確定宿舍類別。
學費、住宿費退費規定
對於學費、住宿費的退費問題,《通知》作出明確規定:學生休學、退學或經批准轉學的,學校須在辦理手續後的5個工作日內按以下規定退費:
1.因辦學單位刊登、散發虛假招生簡章(廣告)或其他違反國家規定的行為造成受教育者退學的,辦學單位應全額退還學生所繳費用,造成學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學生註冊繳費後未入讀的,學校退還學費、住宿費的90%。學生在校經批准轉學、中途死亡或因病休學、退學的,學費、住宿費按學生實際在校時間清退。清退標準=每學期收費標準÷5×(5-學生實際在校月數),在校時間未滿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
3.學生私自離校和因自身原因被學校按規定開除學籍或因觸犯法律、法規不能繼續接受教育的,所交學費、住宿費不予清退。
4.學生在校時間從正式上課(含軍訓)之日起計算。
有意見這裡提
《關於規範我市公辦中小學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意見徵求截止時間為2018年8月25日。
提交意見可通過以下兩種方式:
傳真:83228860
書面信函:郵寄至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收費管理處,地址:廣州市越秀北路311號1810室,郵政編碼:510050
另外,大家在提交意見時請留下姓名和聯繫方式,以便必要時進一步聯繫。如有問題請聯繫廣州市發展改革委收費管理處,聯繫電話:83228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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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廣州市發展改革委、廣東發佈、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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