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提醒」唐山這起非法吸收公衆存款3億多的案子宣判了

「检察官提醒」唐山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亿多的案子宣判了

「检察官提醒」唐山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亿多的案子宣判了

近日,唐山市路北區人民檢察院就劉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提起公訴,唐山市路北區人民法院依法進行了宣判。被告人劉某某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2009年9月至2015年7月期間,劉某某以某擔保有限公司的名義,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唐山市路北區境內以融資借款後,可以給付高額利息為誘餌,面向廣大群眾吸收存款。經鑑定,2009年9月至2012年12月、2014年10月至2015年7月,劉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共計人民幣31122萬元,造成人民幣5565萬元經濟損失。

「检察官提醒」唐山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亿多的案子宣判了

檢察官風險提示

因為容易獲得,在貪慾和盲目從眾心理的驅使下,部分群眾面對高額利息往往失去理性判斷,給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機;而超高的“收益”也使不法分子存在著僥倖心理,以為可以日進斗金。然而,這種非法的金錢遊戲終究是一條不歸路。

1.不法分子從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活動,都會打著冠冕堂皇的旗號,不斷鼓吹其借用資金後的高收益,並以“高額回報”為誘餌,造成錢生錢、利滾利的假象,誘騙群眾。市民應認清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提高識別能力,自覺抵制各種誘惑,避免上當受騙。

2.參與其中的大量投資者往往不熟悉犯罪分子所經營項目的運行機制和運行情況,對市場的“遊戲規則”更是知之甚少,因過分追求高回報而缺乏警惕。參與者想通過較為穩妥的投資來增加積蓄,但往往事與願違,結果使眾多參與人撿了芝麻,丟了西瓜,導致血本無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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