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30日上午,连云港东海法院执行局10余名干警在执行四庭庭长徐兴彬带领下前往某小区的一幢高档别墅,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住宅进行搜查。
2016年,被执行人李某购买申请人霍某的别墅,在李某支付一部分购房款后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余款一百余万元经霍某多次催要李某一直未予给付。2017年3月,霍某将李某诉至本院,要求李某支付剩余购房款,法院经审理依法支持霍某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因李某仍未支付余款,霍某无奈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徐兴彬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李某在指定期限内还是没有履行给付义务。
上午,执行干警来到李某别墅,李某因腿部受伤正在家中休养,看到执行干警手持搜查令突然出现在家门口,感到非常意外。执行干警从李某别墅中搜查到现金、奢侈品等大量财物,并向李某阐明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李某也不再像之前那样坚称自己没钱履行义务,而是表示愿意配合执行,与申请人当场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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