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中「大棚房」被曝光後拆除 區委書記、區長作檢討 副區長背處分

山西青年報記者 張雲鵬

8月21日,晉中市政府對南胡、北胡兩村項目中的樣板房、景觀房及“大棚雛形房”進行了拆除,正在組織清理恢復土地原狀。晉中市委、市政府責令榆次區委書記、區長作出深刻書面檢查,市紀委監察委對榆次區分管副區長劉某給予黨內警告和行政記過處分,榆次區委對區農委、國土、工商三個部門和烏金山鎮等相關單位的15名相關責任人做出處分決定。

所謂的“大棚房”,就是打著建溫室大棚的旗號,卻在農業用地上建商品住房的一種違法用地行為。今年以來,多家媒體曝光了多起違法建設“大棚房”的事件,今年3月份,自然資源部還緊急部署了“大棚房”的專項整治工作。就在國家“三令五申”嚴打“大棚房”的背景下,晉中竟然還有一些地方以生態休閒為名,對外銷售所謂“私家農莊”、“田園庭院”的“大棚房”。

據此前媒體曝光,在晉中市榆次區南胡村,豐沃農業科技有限公司違法建設銷售的“大棚房”,整個項目佔地約2000多畝,已開發的一期、二期項目基本成型,小區內水、電入戶,而且還有很多配套設施。該項目有300、400、500、700平米的四種房。其中,300平米的有為數不多的特價房,僅13萬8。

一個叫“豐沃農科”的樓盤,而在它的公開信息欄裡,卻自稱是榆次區北部旱恆萬畝設施蔬菜示範基地,公司+基地+農戶是項目的關鍵詞和亮點。通過無人機拍攝,可以看到,在一片農田之中,幾千畝的農業大棚整齊排列,如果不是親眼進來看看,根本看不出這裡正在逐步變成非農性質的休閒居住大棚。

銷售人員說,按照交房標準,開發商蓋好大棚,租戶收房後,可以在大棚裡邊隨意搭建自己的客廳、臥室等,但是,對於能否拆除罩在外面的大棚,銷售人員態度非常堅定地表示,架子、整體的規格不能變,就是大體樣子不能變。這是通過審批的,是一個農用設施用地。

蔬菜大棚由於層高不一樣,所以裡邊加裝的房子也不盡相同,在400平米、層高在3米的大棚裡,已經入住的業主裝修的大多是榻榻米和茶室。

耕地保護事關國家糧食安全、生態安全和社會穩定,始終是國計民生的頭等大事。對於此類“大棚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七十六條規定:應退還被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建築物應拆除,恢復土地原狀;違法破壞耕地情形嚴重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也要提醒消費者,買這類違法違規建設的“大棚房”,是得不到法律保護的,不僅無法獲得產權,而且房子面臨拆除,將會“錢房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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