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法院:摩托車未投保交強險,自掏腰包賠償7萬餘元

2016年6月11日,家住大關鎮的林某像往常一樣駕駛摩托車外出,不料卻發生交通事故惹禍上身。

當天下午2時許,林某駕車途徑興爾旺大市場時,與胡某駕駛的摩托車相撞,造成胡某摩托車上的乘坐人汪某腿部受傷。事故經交警大隊認定,林某與胡某各負事故的主次責任。汪某的傷情被鑑定為傷殘十級,花去醫療費等共計159158元。本以為保險公司能夠承擔賠償責任,可萬萬沒想到的是,車輛未投保交強險,而且林某並非車主,該摩托車是其親戚韓某的。15萬元的賠償一下子落到林某一人的肩上,林某選擇了逃避。

2018年5月,汪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林某與韓某承擔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承辦法官受理此案後,立即與林某和韓某聯繫,可兩人一直採取迴避的態度。無奈,承辦法官到林某所在村委會了解情況。得知林某家境貧寒,父母近幾年相繼離世,無力承擔15萬元的賠償款,案件一時陷入僵局。承辦法官通過村委會找到了林某和韓某兩人。鑑於肇事車輛未投保任何保險,需要駕駛員自行賠償,且車主在交強險範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希望兩人能夠積極應訴,切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通過法官的釋法明理及法律的震懾力,林某和韓某主動表示,同意協商賠償事宜。考慮到林某的家境情況,汪某也做出讓步,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林某賠償汪某各項損失74500元,韓某對賠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官提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自2006年實施以來,投保率雖然逐年上升,但摩托車和農用車的投保率依然很低。投保交強險可以使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賠償得到保障,希望駕駛員們不要抱有僥倖心理,及時繳納機動車保險,否則出事時就只能自掏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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