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縣法院:執行不僅有強制,更有溫情

“感謝法院為我申請了司法救助,這場車禍讓我失去了工作,也讓對方的生活更加困難,法院的幹警們讓我們兩家都感到了溫暖和正義!”近日,剛剛拿到六千餘元執行款的劉某激動地說。錢雖不多,但飽含著溫縣法院院領導和執行局幹警們的關愛與辛勤。

2016年,申請人劉某乘坐車輛路經焦作市武陟縣小董鄉時,因被執行人孫某停放的車輛位置不當,遮擋住了駕駛員的視線,導致劉某乘坐的車輛側翻,劉某被甩出車外,身體四根肋骨骨折,肩胛骨碎裂,被鑑定為兩處十級傷殘。劉某原來從事的職業是個重體力勞動,為人加工水磨石。這次車禍讓劉某失去了原職業的勞動能力,同時也讓原本貧困的孫某雪上加霜。法院認為,此次交通事故中,孫某負有次要責任,判處孫某賠償劉某8200元,可是孫某的賠償遲遲沒有到位。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局副局長劉振輝和執行幹警楊帥前往被執行人孫某家中瞭解情況。孫某因患糖尿病併發症,手腳變形、一隻眼睛失明無法工作,唯一的兒子還存在著智力缺陷,整個家庭極度貧困。

“法律是剛性的,但執法則需要剛柔並濟。”劉振輝說。對於這樣的特殊情況,劉振輝積極上報院領導,在院領導的支持下,根據《關於建立完善國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精神,在保障司法公正的同時,積極回應群眾的司法需求,確保執行攻堅有力度、保障權益有速度、高效為民有溫度,對雙方都進行了司法救助。

同時,劉振輝和楊帥也對申請人進行了勸說調解,申請人劉某自願放棄百分之二十的賠償款,被執行人孫某也願意儘自己所能,賠償一千元。至此,一樁雙方都是弱勢群體的案件得以順利執結。

温县法院:执行不仅有强制,更有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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