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衝市森林公安局督促完成一起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案的植被恢復

近日,雲南省騰衝市森林公安局督促完成一起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案的植被恢復,受到了當地黨委政府和林農的一致好評。

騰衝市森林公安局督促完成一起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案的植被恢復

2012年4月至2016年7月間,鄧某未經批准擅自到騰衝市北海鄉打苴村委會大寨官路林地內採砂,先後三次被林業主管部門作出林業行政處罰,責令限期恢復原狀。但當事人鄧某一直未按照要求進行恢復。鄧某採砂現場位於大盈江的河流源頭,鄧某的採砂行為對河流兩岸及下游林農的生產生活造成了極大的影響,導致林農多次到當地黨委政府上訪,當地黨委政府也一直在做鄧某的工作,要求鄧某及時恢復被破壞林地的植被,但鄧某一直拖延,未進行植被恢復。2018年,騰衝市森林公安局獲悉此事後,局領導高度重視,立即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的植被恢復工作組,多次找鄧某座談,向其宣傳相關的法律法規,嚴令其立即對官路採砂場進行植被恢復。在開展植被恢復過程中,局領導多次帶領民警到現場進行檢查,督促恢復情況。

截止目前,鄧某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案的植被恢復已通過驗收。下一步騰衝市森林公安局將加強對已恢復森林植被的保護,還當地林農一個宜居的綠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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