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酒駕駕駛證被扣了,在無證的狀態下還駕車上路,8月2日,“膽肥”的司機譚某為他的魯莽行為付出了“代價”,等待他的是駕駛證記6分,罰款1000元,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上圖為交警在查車
8月2日15時30分許,貴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二大隊在S40蒼碩高速公路桂平服務區設卡排查過往車輛。一輛小轎車緩慢駛入臨時卡點接受檢查時,民警發現該司機神色緊張,操作慌亂,隨即進行仔細查問。
該司機支支吾吾,半天提供不出駕駛證件。隨後,民警根據其身份信息查詢得知,司機譚某的駕駛證處於逾期未審驗狀態,且2個月前他在武宣因酒後駕駛被當地交警查獲,駕駛證被依法暫扣6個月。
見自己無證駕車穿幫露餡,譚某隻好承認駕照被暫扣後,以為不會遇上交警,冒險開車上路的事實。
交警正在對司機進行教育
民警對譚某進行了嚴肅的批評,並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九十九條第二款的有關規定,依法對他採取記6分,罰款1000元,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措施。
8月3日凌晨,譚某被連夜送入桂平拘留所,執行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
交警提醒
無論是因為何種原因導致駕駛證被吊銷、暫扣,在重新申領或恢復駕駛證正常使用之前駕駛員都不能開車上路行駛,否則將會受到交警部門的嚴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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