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縣禁止經營和燃放煙花爆竹品種和中心城區限放時間範圍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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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縣人民政府關於上杭縣禁止經營

燃放煙花爆竹品種和中心城區限放時間範圍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預防和減少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火災、傷人等事故,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龍巖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現就上杭縣禁止經營和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上杭中心城區範圍內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時間等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上杭縣禁止經營和燃放煙花爆竹的品種

(一)非法和假冒、偽劣、超標產品及包裝、標識不符合標準規定的煙花爆竹產品。

(二)拉炮、摔(砸)炮、擦炮、發令紙(打火紙)等擠壓、撞擊、摩擦即可自燃爆炸的產品。

  (三)無規則飛行軌跡的二響、三響、月旅行、地老鼠等危險品。

  (四)禮花彈、小禮花、摩擦型、煙霧型以及單筒內徑大於30毫米、單發藥量大於25克、總藥量大於1200克的內筒型組合煙花等禁止個人燃放的煙花爆竹產品。

  (五)煙花爆竹產品規格、藥量、包裝等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定,藥量、等級、生產日期、燃放說明等標識不完整、不清晰,以及使用國家標準明確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質生產煙花爆竹產品。

(六)“地雷”、“開天雷”、“魚雷”、“春雷”、“魚炮”、“彩雷王”和玩具手槍用“塑料圓盤擊發帽”等違禁菸花爆竹產品。

(七)組合煙花中扇形及含垂柳、S形等異型效果的產品。

(八)無中文說明的出口產品。

(九)公安、安全生產監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品種。

二、上杭中心城區煙花爆竹限制燃放具體範圍

區域範圍:(西環路以東,江濱路以北,東環路以西,北環路以南所形成的閉合區域以及範圍邊界線上所涉及道路、街巷的路面區域(以道路兩側沿街店面外牆為界)

具體界址:西環路—北環西路—北環中路—北環東路—東環路—江濱路(含江濱公園)—臨江路—江濱西路所形成的閉合區域以及範圍邊界線上所涉及道路、街巷的路面區域(以道路兩側沿街店面外牆為界)

三、上杭中心城區煙花爆竹限制燃放時間

在限制區域內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為每年農曆十二月二十三至正月二十每日六時至二十二時“立春”當天,其中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立春”當天不限時燃放。其他時間一律禁止燃放。

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經營、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由有關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龍巖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2018年9月8日起實施。縣政府原有規定與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為準。

附件:上杭縣中心城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示意圖。

上杭縣人民政府

2018年8月9日

上杭縣禁止經營和燃放煙花爆竹品種和中心城區限放時間範圍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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