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歲老紅軍劉玉堂逝世,曾判處殺害李大釗劉胡蘭兇手死刑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離休幹部劉玉堂同志(享受省長級標準報銷醫療費待遇),因病醫治無效,於2017年12月17日在鄭州逝世,享年106歲。劉玉堂,祖籍陝西省華縣,省高院原副院長(1978年4月至1983年6月任職)。在他擔任最高法院審判員時,辦理民事、刑事案件700多起,沒有一起冤假錯案,曾審判過殺害李大釗、劉胡蘭的兇手。

106歲老紅軍劉玉堂逝世,曾判處殺害李大釗劉胡蘭兇手死刑

劉玉堂同志,曾用名周子波、韓煥章,1911年11月出生,陝西省華縣人,193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同時參加革命工作。歷任中共渭華工委書記、中共華縣工委書記、中共陝西省委組織部特派員、中共陝西省委招待所主任,陝甘寧邊區延安軍分區政治部組織科長,一野騎二旅政治部組織科長,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中共河南省委監委派駐農業廳監察組組長,河南省農林局顧問,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委會委員。1983年6月離職休息,2011年享受省長級標準報銷醫療費待遇。

抗日戰爭時期,劉玉堂同志不畏艱險、機智勇敢,在白色恐怖環境下,成立四個區委、建立了30個支部,發展黨員近200名,發展組織民先隊、青救會員近400人,為奪取陝西革命勝利奠定堅實基礎。解放戰爭期間,先後參加了渭北、扶眉、天水戰役,獲“人民功臣”獎章。1950年轉業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先後判處了殺害劉胡蘭烈士的兇手、殺害革命先烈李大釗的兇手等犯罪分子死刑。任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時期,嚴厲懲辦殺人、放火、搶劫、強姦、盜竊、流氓團伙等嚴重犯罪分子,平反“文革”期間的冤假錯案,為保障社會安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劉玉堂同志在多年革命生涯中,經受了戰爭年代和艱苦環境的考驗,他光明磊落,一身正氣,為政清廉,對黨、對人民、對共產主義事業忠心耿耿,始終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政法戰線的出色領導幹部。

審過殺劉胡蘭的偽軍

1950年3月,劉玉堂從部隊轉業到最高人民法院當審判員。當時的法律,一部分是新中國成立前在延安時候制定的,一部分是新制定的。他們審判時所能依據的,就是這些尚不成體系的法律條文。

幾乎沒有任何相關知識和經驗,劉玉堂從民事案件辦起,房屋糾紛、債務糾紛、土地糾紛,幾件案子審下來,他發現,只要有公心,依據人證物證,在當時的情況下,即便法律尚不完善,依然是可以公平審判的。

1958年,劉玉堂開始負責刑事案件的審理,大部分是死刑複核案。如判處日本特務羅曼無期徒刑,判處殺害劉胡蘭烈士的張鬍子死刑,判處殺害革命先烈李大釗、鄧中夏及寧夏工委書記崔延儒同志的兇手死刑,還有判處偽造周總理名字詐騙中國人民銀行20萬元人民幣鉅款的王倬死刑。

1950年3月至1965年3月,在最高法院擔任審判員的劉玉堂,共審理民事案件200餘件、刑事案件500餘件,沒有發現一起冤假錯案。

糾正冤假錯案數千件

“文化大革命”期間,劉玉堂被下放勞動。每天接受無休止的批判,還要在田間地頭幹農活。當時從最高人民法院,到各個基層法院,工作全部癱瘓了。

重新拾起法律已是10年後。1978年4月,劉玉堂被任命為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主管刑事案件的審理和人事工作,當時的主要任務,就是平反冤假錯案。

劉玉堂組織成立了專案組,對“文化大革命”時期所有的刑事案件進行復查。劉玉堂發現,沒有了法律,是一件可怕的事情。他給博愛縣被誤判死刑的3名農民平反時,所有的人只重複說著一句話:“法院真好,有錯必糾,要是在舊社會,幾輩子也翻不了身。”

統計數字顯示,劉玉堂任職期間,負責複查、平反“文化大革命”期間的冤假錯案數千件,其中被誤判死刑的有200餘件。

劉玉堂把這些錯案逐一平反,再給受害人妥善補貼,受到受害人及其家屬、親友的稱頌。劉玉堂說,法律是社會公平和正義的象徵,是永遠需要公正的,誰在這個位置上,誰就要遵守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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