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岁老红军刘玉堂逝世,曾判处杀害李大钊刘胡兰凶手死刑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离休干部刘玉堂同志(享受省长级标准报销医疗费待遇),因病医治无效,于2017年12月17日在郑州逝世,享年106岁。刘玉堂,祖籍陕西省华县,省高院原副院长(1978年4月至1983年6月任职)。在他担任最高法院审判员时,办理民事、刑事案件700多起,没有一起冤假错案,曾审判过杀害李大钊、刘胡兰的凶手。

106岁老红军刘玉堂逝世,曾判处杀害李大钊刘胡兰凶手死刑

刘玉堂同志,曾用名周子波、韩焕章,1911年11月出生,陕西省华县人,193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时参加革命工作。历任中共渭华工委书记、中共华县工委书记、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特派员、中共陕西省委招待所主任,陕甘宁边区延安军分区政治部组织科长,一野骑二旅政治部组织科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中共河南省委监委派驻农业厅监察组组长,河南省农林局顾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1983年6月离职休息,2011年享受省长级标准报销医疗费待遇。

抗日战争时期,刘玉堂同志不畏艰险、机智勇敢,在白色恐怖环境下,成立四个区委、建立了30个支部,发展党员近200名,发展组织民先队、青救会员近400人,为夺取陕西革命胜利奠定坚实基础。解放战争期间,先后参加了渭北、扶眉、天水战役,获“人民功臣”奖章。1950年转业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判处了杀害刘胡兰烈士的凶手、杀害革命先烈李大钊的凶手等犯罪分子死刑。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时期,严厉惩办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盗窃、流氓团伙等严重犯罪分子,平反“文革”期间的冤假错案,为保障社会安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刘玉堂同志在多年革命生涯中,经受了战争年代和艰苦环境的考验,他光明磊落,一身正气,为政清廉,对党、对人民、对共产主义事业忠心耿耿,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政法战线的出色领导干部。

审过杀刘胡兰的伪军

1950年3月,刘玉堂从部队转业到最高人民法院当审判员。当时的法律,一部分是新中国成立前在延安时候制定的,一部分是新制定的。他们审判时所能依据的,就是这些尚不成体系的法律条文。

几乎没有任何相关知识和经验,刘玉堂从民事案件办起,房屋纠纷、债务纠纷、土地纠纷,几件案子审下来,他发现,只要有公心,依据人证物证,在当时的情况下,即便法律尚不完善,依然是可以公平审判的。

1958年,刘玉堂开始负责刑事案件的审理,大部分是死刑复核案。如判处日本特务罗曼无期徒刑,判处杀害刘胡兰烈士的张胡子死刑,判处杀害革命先烈李大钊、邓中夏及宁夏工委书记崔延儒同志的凶手死刑,还有判处伪造周总理名字诈骗中国人民银行20万元人民币巨款的王倬死刑。

1950年3月至1965年3月,在最高法院担任审判员的刘玉堂,共审理民事案件200余件、刑事案件500余件,没有发现一起冤假错案。

纠正冤假错案数千件

“文化大革命”期间,刘玉堂被下放劳动。每天接受无休止的批判,还要在田间地头干农活。当时从最高人民法院,到各个基层法院,工作全部瘫痪了。

重新拾起法律已是10年后。1978年4月,刘玉堂被任命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主管刑事案件的审理和人事工作,当时的主要任务,就是平反冤假错案。

刘玉堂组织成立了专案组,对“文化大革命”时期所有的刑事案件进行复查。刘玉堂发现,没有了法律,是一件可怕的事情。他给博爱县被误判死刑的3名农民平反时,所有的人只重复说着一句话:“法院真好,有错必纠,要是在旧社会,几辈子也翻不了身。”

统计数字显示,刘玉堂任职期间,负责复查、平反“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冤假错案数千件,其中被误判死刑的有200余件。

刘玉堂把这些错案逐一平反,再给受害人妥善补贴,受到受害人及其家属、亲友的称颂。刘玉堂说,法律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象征,是永远需要公正的,谁在这个位置上,谁就要遵守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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